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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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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工改办〔2020〕3号

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有序推进项目开工建设,根据国家工改办《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函》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区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原则上暂停线下业务咨询和办理,审批工作主要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展,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线上审批办结,不得以疫情防控需要以外的其他理由推托不办。需部门协作的事项,通过视频会商、线上征询方式进行。

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审批所需料均以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版为主,申请人不再提供纸质材料。对需提供且可容缺受理的纸质材料,可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先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事后按有关要求进行补正对必须提供纸质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送达,适当延长报送期限,在料寄出时即可先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对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现场勘验事项,可通过视频查验方式进行;必需现场勘验的审批事项,采取提前预约方式进行办理,现场勘验人员以符合法定条件的最低人数为准,并全程做好相关疫情防护,勘验结果以电子化方式报送确认,尽量减少人员集中和接触。

四、各地要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统筹安排审批人员及办理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做好办公区域疫情防控及人员保护。自治区工改办负责做好政策解释、技术保障等相关工作,通过监管系统实时掌握各地项目审批情况,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国家工改办《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保

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函》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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