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质安发〔2023〕7号
各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管)站,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任务,增强建筑工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意识,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月”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
1.“安全教育培训月”(4月1日至4月30日)。4月8日为“安全教育培训月”启动日,8日上午全区所有在建工地停工半天,开展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等所有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2.“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4月25日至5月1日)。
(二)活动主体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以及在建项目所有建筑工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培训对象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工人,包括因岗位调整或需要转岗的劳务人员,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一般作业工人岗前培训不得少于15学时,特种作业工人不得少于20学时,具体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程》DB64/680-2018。
二、活动内容
1.学习指示批示。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的安排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学习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内容。
3.学习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做法,认真汲取反面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惨痛教训,引导科学理性认识灾害事故和职业健康危害,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4.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结合2022年全区安全微视频优秀作品、标准化示范工地线上观摩等视频,丰富教育培训内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5.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能,充分调动应急资源,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标准化培训。各地教育培训活动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四有”标准化培训教育,即培训教育“有教室、有教师、有资料、有学时”,主动留存培训影像资料,作为三级培训教育的支撑凭证。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教育活动与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建筑工人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充分发动各类主流媒体参与报道,做好重要信息、重要动态、重点案例的宣传,形成浓厚氛围。
(三)强化检查督导。各地结合“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培训教育的检查力度,对未开展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走过场的企业和项目,责令整改,参照《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4-03条标准扣除企业诚信分值100分。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