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特色小镇培育建设情况
建立自治区特色小镇培育创建清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厅、民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林草局、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和《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关于全面启动建立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掌握各地近年来特色小镇培育建设情况,建立我区特色小镇培育创建清单,推动我区特色小镇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理解把握“特色小镇”概念内涵。特色小镇是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集聚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非镇非区)的创新创业平台。作为一种微型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具有细分高端的鲜明产业特色、产城人文融合的多元功能特征、集约高效的空间利用特点,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和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有关文件附后),正确理解把握特色小镇的概念和内涵,准确判断识别、科学培育建设特色小镇,防止把特色小城镇、传统产业园区、单一企业载体等当作特色小镇,以及特色小镇房地产化等错误认识和倾向。
二、全面梳理上报特色小镇培育建设情况。近年来,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培育建设的政策精神,我区在搞好顶层设计、重点推进12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特色小城镇建设的同时,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推进特色小镇培育建设,有的正式培育命名了一批非镇非区的特色小镇,有的虽然没有命名但经引导培育已经有了特色小镇的雏形,有的围绕自治区确定的九大主导产业正在积极规划培育建设特色小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对已培育命名、具备雏形未培育命名、正在规划培育建设的三类特色小镇,准确对照特色小镇的内涵标准,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将符合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发展要求的,认真组织填写《特色小镇培育建设情况表》(附件1),由地级市把关审核后,于11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培育命名的由本部门、单位报送。同时,报送各特色小镇规划和规划审批文件、已培育命名文件各一份,以及本市县(区)和本部门特色小镇培育建设总结(内容包括本地本部门特色小镇培育建设现状以及组织领导、政策制度、规划建设、运行模式、产业发展、特色风貌、机制创新等工作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建议等)。经对照识别不符合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行清理,已经正式命名的取消命名,有关组织、单位、集体、企业等自行命名的予以制止纠正更名,并汇总填报清理结果(附表2),防止特色小镇概念滥用、泛化。
三、建立自治区特色小镇培育创建清单。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报送的特色小镇,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采取资料审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核,按照“严定标准、严控数量、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区分已培育命名小镇、待培育命名对象、规划培育建设对象三类,建立特色小镇清单,并择优建立自治区特色小镇创建名单,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委,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予以支持。未纳入自治区特色小镇清单的,不得自行建设。
联系人:岳国军 张沁元
联系电话:0951——5025775 5023575
附件:1.特色小镇培育建设情况表
2.特色小镇清理纠正更名情况统计表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
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4.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关于全面启动建立各省份特色
小镇清单的通知
5.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推进特色
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6.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
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
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附件1:
特色小镇培育建设情况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基本情况 |
小镇名称 |
市 县(区) 乡镇(县城、园区) (特色)小镇 |
命名培育情况(三类选一) |
|
决策机关 |
|
决策时间 |
|
决策文件 |
|
所处方位 |
|
规划面积 |
|
建成面积 |
|
四至范围 |
|
有无编制专项规划 |
|
发展定位 |
|
发展现状 |
有无成立管理机构 |
|
有无整体投资运营主体 |
|
法人姓名职务 |
|
所有制性质 |
|
小镇入驻企业 |
|
年产值 |
|
增加值 |
|
缴税 |
|
规上企业 |
|
细分特色主导产业 |
|
主导产业集聚企业 |
|
年产值 |
|
主导产业上下游配套产业 |
|
配套企业 |
|
年产值 |
|
主导产业相关产业 |
|
相关企业 |
|
年产值 |
|
其它产业 |
|
其它企业 |
|
年产值 |
|
小镇吸纳就业 |
|
居住人口 |
|
年接待旅游人数 |
|
小镇建筑面积 |
|
厂房面积 |
|
办公用房面积 |
|
开发住宅面积 |
|
开发商业面积 |
|
公共服务设施面积 |
|
建筑风貌特色定位 |
|
特色风貌建筑占比 |
|
公共服务设施 |
科研机构 个、学校 所、幼儿园 所、医院 所、文化场馆 所、体育场馆 所、养老机构 所、会展场馆 所、政务服务机构 个 |
基础设施 配套建设 |
建设道路 千米、完成 %,上水 千米、完成 %,下水 千米、完成 %,天然气管网 千米、完成 %,热力管网 千米,完成 % |
小镇计划总投资 |
|
已完成投资 |
|
建设负债 |
|
未利用土地 |
|
净地 |
|
规划用途 |
|
需拆迁面积 |
|
小镇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情况简介(基本情况、规定定位、发展思路、建设进展、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不少于500字) |
|
县(区)对照自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地级市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自治区认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1、表中“所处方位”,指小镇处在哪个城市(县城)、园区、农场、乡村的哪个区域或位置,“命名培育情况(三类选一)”指在已培育命名、具备雏形未培育命名、正在规划培育建设三类特色小镇中选对应的一种填写。2、表中数量单位资金、产值等统一用“亿元”、建筑面积用“平方米”、土地面积用“亩”、长度用“千米”。3、数据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
附件2
市、县(区)特色小镇清理纠正更名情况统计表
类别 |
原特色小镇名称 |
原特色小镇地址 |
清理纠正更改名称 |
清理纠正更改原因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11 |
|
|
|
|
12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