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房屋调查和安全隐患及
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治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根据中央有关部署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方案》(宁政办发[2020]42号,以下简称《方案》),为统筹搞好农房调查和抗震性能评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加快排查整治进度,确保如期完成既定排查整治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和紧迫任务,开展农房调查和抗震性能评估是实施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深度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的基础条件和必要步骤。各市、县(区)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原则、目标任务、方法措施、时限要求,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法治思维,突出重点,举一反三,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排开时序,扎实有序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和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
二、合理安排,统筹推进。根据《方案》安排,为避免多头调查、重复浪费、增加基层负担,提高数据采集利用的总体效率、综合效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在认真分析、统筹衔接全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和我区农房调查和抗震性能评估内容基础上,对原有“宁夏抗震宜居农房在线监管信息系统”进行了拓展提升,形成了“宁夏农村房屋智慧在线监管信息系统”及手机APP端信息采集系统。各地通过系统采集提交上传数据后,由自治区系统维护单位按要求将数据统一导入全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信息系统、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信息系统。各市、县(区)要衔接已经开展的农房调查和抗震性能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依托现有的专业技术力量,利用系统,按照本地制定的方案,统筹推进本区域农村一户一宅住房、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集中安置和开发建设楼房住房、公共建筑和生产经营性用房“四类房屋”外业调查、数据采集。
三、限时排查,保证质量。各市、县(区)要牢牢把握《方案》明确的时限要求,区分轻重缓急,先行开展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以及使用预制板建设、经过改建扩建、人员聚集使用、建造年代久远等房屋、拟实施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房屋的排查,充分利用冬闲时间,加快排查进度,确保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其它三类房屋的排查,全面建立一房(户)一档档案。要切实提高工作质量,保证排查范围的全面性,不漏一户一房进行排查,精准定位识别所有房屋;保证数据采集的真实性,进村入户实地调查,客观记录反映房屋实际状况;保证信息录入的完整性,做到一个数据不采集不能过,一项内容未录入不提交;保证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在深入详实调查基础上,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对房屋安全状况作出科学准确的评判,保质保量完成排查任务。
四、及早谋划,推动整治。当前,正值谋划“十四五”和2021年发展的关键时期。站在新的历史交汇点上,各市、县(区)要按照边排查、边建账,边整治、边销号的原则,围绕2021年6月底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风险整治、其它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即查即排即除、3年内基本消除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的目标要求,把农村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纳入“十四五”整体规划,与排查工作同步谋划好3年为期的整治工作,策划好2021年的整治项目和政策措施。对排查出符合危房危窑改造、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政策的,全面纳入支持范围,抓紧上报整治计划,争取列入2021年计划任务实施改造;对房屋闲置、不愿意改造和另有安全住房等不符合财政支持政策的,要落实房屋所有人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五、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事关重大、时间紧迫、刻不容缓,各地必须全力以赴,加快推进。自治区将组建工作专班,采取线上逐户逐项审查和系统比对核实、线下定位导航随机抽查和整乡整村不定期核对等方式,建立“日排查日核查周通报”工作监督机制,12月底前需完成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实行“日排查日核查日通报”制度,并纳入相关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全面加强排查工作监督管理。对工作消极应付、进展缓慢、弄虚作假、质量低下等问题,在及时通报的同时,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建立排查委托企业和注册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不按时履约、存在严重排查质量等问题的公开通报曝光。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4日
关于邀请参加利用提升后的农村房屋智慧在线监管系统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和安全隐患及
自然灾害风险排查工作培训的函
自治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委(宗教局)、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市场监管厅、体育局、供销社、地震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方案》(宁**[2020]**号),为统筹推进农房调查和抗震性能评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我们对原“宁夏抗震宜居农房在线监管信息系统”及手机APP端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了提升,改造建设了“农村房屋智慧在线监管系统”,举行利用提升后的农村房屋智慧在线监管系统、加快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和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工作培训。
培训于2020年12月5日(星期六)上午10:00,通过云视讯方式召开,自治区在住房城乡建设厅九楼会议室设主会场,各市、县(区)设分会场,主要对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对“宁夏农村房屋智慧在线监管系统”及手机APP端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操作使用培训,对有关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安排。请贵单位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处室负责人、联系员届时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九楼会议室参加培训,并将参会人员于12月4日下午18:00前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时提前10分钟入场完毕。培训时请严格落实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佩戴口罩参加,做好个人防护。
联系人:万雄兵 18995027788
田 博 15909687306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