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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关于申报2024年镇村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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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关于申报2024年镇村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成功经验,加快自治区“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建设,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城镇”、“塞上乡村乐园”,现就申报2024年重点小城镇、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计划

(一)重点小城镇。根据自治区“十四五”规划建设“重点小城镇40个”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城乡面貌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到2027年支持60个重点小城镇建设”的目标任务,未来4年继续以重点小城镇项目为抓手推进小城镇建设。2024年,根据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本着项目年年不停止的原则,再择优评审启动实施重点小城镇7个。重点小城镇申报指标按照地级市分配,重点向近年来支持实施重点小城镇数量少的地级市倾斜,具体为: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每市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石嘴山市、中卫市每市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优先考虑未实施重点小城镇的县(区)。

(二)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按照自治区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省级领导包抓机制办公室印发《宁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的“力争到2027年,示范打造250个以上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目标任务,2024年,在继续实施好续建50个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第二年期建设项目同时,全区计划新启动实施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50个,2023年预审通过的6个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直接纳入今年支持范围(预审结果见附件1),今年可申报的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指标为44个,每个县(区)申报指标不超过4个,今年续建4个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或2023年村庄预审通过的县(区)申报指标不超过3个,2024年不再预审下一年度项目。

(三)传统村落。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明确的“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自治区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省级领导包抓机制办公室印发《宁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的“加大古村落保护发展,自治区财政择优奖补支持自治区级以上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工作要求,2024年,自治区支持10个传统村落实施保护发展项目。

二、支持政策

(一)重点小城镇。依据2023年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见附表2),对已经启动实施的25个的重点小城镇拉开档次、倒茬安排奖补资金。自2024年以后调整对新启动实施的重点小城镇支持政策,项目建设期调整为两年,每年根据自治区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结合上一年度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结果,拉开档次予以奖补。

(二)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经对2023年新建的50个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第一年期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见附表3),今年继续支持续建50个村庄第二年期建设项目。2024年,新启动实施的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申报建设周期为两年,建设期内根据自治区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给予奖补。

(三)传统村落。按照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新申报实施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申报建设周期为两年,建设期内根据自治区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给予奖补。

 三、申报条件

(一)重点小城镇。一是原则上应为已入选的全国重点镇或自治区“十三五”确定的重点镇,因自治区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重大产业布局、重大交通等基础设施调整优化,而使乡镇区位优势、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潜力、科技创新能力等发生明显变化,被列为未来优先发展的乡镇也可以申报;二是项目建设要符合区、市、县(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且规划符合新发展阶段先行区建设、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三是有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在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或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布局发展中占有重要位置、起到重要作用,且具有一定的自然环境、基础设施条件和聚集辐射功能;四是在自治区财政资金奖补基础上,县(区)需整合、吸引、自筹资金,积极争取市级资金支持,原则上集镇规划范围内总投资需达到2亿元以上,镇域范围总投资需达到8亿元以上(含集镇投资),其中集镇、镇域的政府类投资分别需达到1亿元、2亿元以上,并有明确可靠的资金来源,不得违规举债;五是城市(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乡镇不申报。

(二)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一是村庄应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的中心村,或有发展优势的整治改善类保留一般村;二是项目建设符合区、市、县(区)国土空间规划,已编制完成“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和建设方案,确定了主要建设内容,且规划建设方案符合新发展阶段先行区建设、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三是有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条件潜力,在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或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布局发展中能够起到窗口和示范带动作用;四是在自治区财政资金奖补基础上,县(区)需整合、吸引、自筹资金,市级要积极支持,原则上村庄规划范围内建设一年总投资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村域范围一年总投资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并有明确可靠的资金来源,不得违规举债;五是因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风险、重大项目建设拟搬迁合并的村庄,以及零星散居、空心化率特别高的村庄不得申报;六是城市(县城)开发边界内拟征地拆迁的村庄不申报。

(三)传统村落。一是申报村庄为已经入选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传统村落名录;二是项目建设符合区、市、县(区)国土空间规划,已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三是要统筹考虑资源濒危性、保护紧迫性、发展现实性等因素,编报项目能够注重村落保护发展最迫切需求,在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中起到显著作用,使村落能够活态传承、可持续发展的示范项目;四是在自治区财政资金奖补基础上,县(区)需整合、吸引、自筹资金,市级要积极支持,原则上村庄范围内建设一年总投资应达到500万元以上,并有明确可靠的资金来源,不得违规举债。

四、申报流程

重点小城镇、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传统村落项目县(区)为申报主体,地级市统筹审核推荐,自治区组织审查确定。具体由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乡镇申报、评审,经县(区)人民政府研究确认,报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并请示市级人民政府推荐排序,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组织专家、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实地踏勘的基础上进行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请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确定。

 五、有关要求

(一)加快实施续建项目。各县(区)要积极组织对2021年启动实施的12个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开展效果评估和成果巩固,加快完成剩余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达到项目预期实施效果。2022年、2023年启动实施的重点小城镇第二年、第三年建设期续建项目和2023年启动实施的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第二年建设期续建项目,要对标浙江“千万工程”建设理念和成功经验,严格落实要素保障到位、资金拼盘到位、前期工作到位、时序进度安排到位要求,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堵点问题,督促项目单位落实资金、用工、设备、原材料等各项建设条件,争取能开尽开、能早尽早,为实现第一季度村镇建设项目“开门红”打下基础。

(二)系统谋划新建项目。各市、县(区)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高质量编制规划和建设方案,科学分析县域城镇村空间关系,精准确定镇村类型,准确定位镇村发展,坚持以主导产业为支撑、特色风貌为灵魂、旅游发展为基础功能,系统创意策划建设内容。具体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资源,系统谋划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系统布局水电路气讯沟渠和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系统营造自然风光、田园景观、村庄形态、院落布局、建筑风格、绿化效果等整体风貌,系统策划科学种养、标准生产、规模经营、业态创新、产品创意、初深加工、烘干仓储、冷链保鲜、包装物流、电子商务、农事体验、休闲旅游、新型消费等全产业链发展,系统安排居民饮食、起居、出行、务农、务工、办事、交易、购物、上学、看病、养老、育幼、运动、休闲、娱乐、安全、参与民主管理等公共服务,系统考虑水土保持、国土绿化、绿色清洁生产、海绵镇村建设、人畜分离、畜禽粪污和工农业废弃物及生活垃圾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新型能源开发推广使用、节能减排降耗等自然生态循环,系统加强组织、人才、文化振兴和资金、技术、用地、改革创新、现代治理等保障工作,把镇村建设成为与现代化接轨、可持续发展的健康有机生命体。

(三)加大项目投入力度。各市、县(区)要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迭代升级成功经验,将重点小城镇、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传统村落项目作为推动区域镇村建设迭代升级的示范项目,坚持条条支持、块块落地,整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等各有关行业部门项目资金定点定向投入建设,引导各行业部门试点示范项目集中落地,同时要深化改革,全面盘活镇村资源,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参与项目建设,集中力量合力打造各美其美的镇村示范样板。

(四)精心组织申报项目。市、县(区)要在扎实做好申报项目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申报流程,精心准备、抓紧上报申报资料。特别对规划建设方案中拟实施的具体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分项核实建设内容、明确建设主体、落实投资估算、资金来源构成、实施保障措施、建设进度安排等,详实填写项目申报表和汇总表(见附表4、5、6、7),以正式文件于2024年2月20日前报送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并汇总排序推荐,以正式文件,连同县级申报材料于2月26日前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县(区)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规划文本及批复文件、建设方案(一式五份),申报文件同时报电子版(nxjstczc@163.com)。

(五)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各市、县(区)在谋划申报项目的同时,抓紧开展立项、设计等前期工作,积极整合落实各类建设资金,原则上要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工作,4月份正式开工建设。要贯彻设计下乡、陪伴建设、共同缔造等乡村建设新理念,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流程,优先选择工程总承包,或委托乡村建设专业机构团队等组织方式,提高镇村建设质量和品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财政厅在组织项目实地踏勘时,对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并作为项目技术审查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