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资质审批效率,加强信用管理,严厉打击申报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实行申报人员实名认证措施,同步推行资质证书电子化,具体流程如下:
一、实名认证流程:在相应资质申报及审批过程中(资质延续业务除外)对资质申报人员进行人脸识别实名认证,持证人员需通过“我的宁夏”进行实名认证,并由个人自主向企业发起证书授权申请,申请完成后,在授权有效期内,企业方可使用该持证人员所授权的证书办理资质相关业务,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二、证书电子化: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实行电子证照(三级换二级所取得的临字号的临时证书除外),具体见附件2,企业可在4月8日后通过“我的宁夏——法人中心——我的证照”查询持有证书情况,无需申请电子证书,如证书信息有误,请携带纸质版的资质证书或将纸质版证书邮寄至窗口进行更改。(邮寄接收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东南侧投资审批服务区住房城乡建设厅31号窗口,电话:0951-6982782)
如申报过程中出现卡顿、非正常显示或部分功能使用不畅等情况,请刷新网站或联系技术支持(0951-6982717)解决。
人脸识别系统操作指南.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等3类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1).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