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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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应优先发展大中城市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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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党校区情研究中心 杨旭东 王娟 张国清

 

  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过程中,城镇化是工业化的基本依托和“加速器”,是以规模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现代化的前提,是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信息化的最主要载体,因此处于中枢和关键地位。大力推进城镇化,已成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大战略、大问题,并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基本共识。

  宁夏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怎么走?不应照搬发达地区的经验和做法,而应从宁夏区情出发,走一条符合实际并具有自身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这就是,优先发展大中城市。

  第一,优先发展大中城市符合城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总结国内外历史经验可以发现,一个地区在城市化发展初期,通常是以单个较大城市的平面扩张为主要特征的;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逐步形成以一两个大城市为龙头、中小城市集群分布,城镇间保留一定的农田、林地、水面等绿色空间,并通过便捷高效的交通网络连接起来的城镇化组织空间。宁夏尚处于工业化、城镇化中前期阶段,工业与服务业发展尚处于加速聚集阶段,大中城市的发展还远处于某个“限度”之前的规模经济扩张阶段。因此,优先发展大中城市,打造带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城市和城市带,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宁夏城镇化符合规律发展的不二选择。

  第二,广大普通民众倾向于进入大中城市生活。据我们调查,有超过65%的人希望进入大城市,有超过20%的人希望进入中等城市,只有百分之十几的人希望在小城市和城镇生活。现实情况表明,人们总是按照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顺序进行迁移。也就是说,一旦有足够的资本积累,人们首选的买房、落户、就业地往往是大城市。农民工实际上也以大城市作为自己打工的首选目标,比如宁夏各主要城市中,银川市就汇集了近50%的外来农民工。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城市化初中期,只有大城市才有更多的就业机会,才能提供更好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条件。因此,宁夏的城镇化应以发展大中城市为主,如果过于强调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则与民众愿望相违而陷于矛盾之中。

  第三,宁夏大中城市发展潜力巨大。按照规划,银川市以大城市为发展目标,吴忠、石嘴山、中卫和固原4市以中等城市为发展目标。新的城市划分标准是: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在300亿元-1000亿元之间,GDP500亿元-2000亿元之间,市区人口在200-550万人之间的为大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在100亿元-300亿元之间,GDP100亿元-500亿元之间,市区人口在100-200万人之间的为中型城市。以此标准衡量,银川等5个地级市均为小城市。即使以传统标准即大城市市区非农业人口50-100万、中等城市市区非农业人口20-50万、小城市市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下的标准来衡量,全宁夏仅有银川市进入中等城市行列,其余均为小城市。因此,按照宁夏城市发展规划目标,宁夏着力发展大中城市的空间非常巨大,潜力十分深厚,更未达到出现严重“城市病”的规模不经济程度。

  第四,宁夏财力有限,应集约使用城镇化资源。2012年,宁夏GDP仅为2327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只有264亿元,尚不及发达地区一个市乃至一个县的水平。因此我们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把有限的城市建设资源像撒胡椒面似的撒向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各个角落,而应该根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集中主要力量推进银川市向大城市发展,推进石嘴山、吴忠、中卫、固原市向中等城市发展。概言之,推进全区产业和人口向这几个主要城市集聚,集中城市建设资源,重点加强这几个城市的道路、交通、通信、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城市人口的需要。

  第五,大中城市相对于小城市、小城镇具有更高的资源利用效率和发展潜力。其主要表现:一是单位面积的人口密度大,可以有效节约土地资源,尤其是日益紧缺的耕地资源;二是可以有效解决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生活基础设施投资和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投资的规模经济属性与需求相对不足的矛盾,降低人均投资费用,提高公共投资效率;三是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尤其是有利于生活服务业的发展;四是工商业的高度集聚,可以使其更便利地获得人才、技术、信息等各种资源,更便利地开展社会化分工协作,推进产业的集群式发展;五是人口集聚本身就可以产生竞争性、激励性(马克思语),克服小农固有的以土地为依托、满足于基本温饱为目的而产生的懒惰性和散漫性,有利于激发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些普遍性规律对宁夏同样适用。

  此外,优先发展大中城市,可以更好地实现“把宁夏当作一个城市来经营”的理念与构想,更密切地契合“山上的问题山下解决、山区的问题川区解决、农村的问题城市解决”的扶贫攻坚战略与思路。

  综上所述,鉴于宁夏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较低层次的实际,以及建设富裕和谐新宁夏和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遵循城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应把优先发展大中城市作为推进宁夏新型城镇化的首选目标和主要路径。

  为了集中精力推进大中城市发展,有几个需要说明和正确理解的有关问题:

  一是关于“逆城市化”问题。目前我国有不少人十分欣赏小城市和小城镇低密度、慢节奏、田园牧歌式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因而强烈主张限制大城市发展。这固然是一种理想的生存方式,但并不现实。“逆城市化”即人们逃离大中城市,迁往小城市、小城镇乃至农村定居,是在工业化基本实现、人们收入达到较高水平、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集中行为基本停滞、社会人口增长趋于稳定乃至下降时才出现的一种现象。所以,那种企图超过大城市充分发展阶段,以小城市小城镇为主要发展方向的主张,并不符合落后的宁夏实际,甚至不符合当今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实际,也与现阶段的民愿相违,不具有可行性。

  二是关于“城市病”问题。这是指在城镇化推进中城市盲目扩张而出现的人口拥挤、交通阻塞、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住房短缺、学校医院紧张、贫民窟量多面广等现象。有些人据此而反对大城市的发展。我们认为这也根据不足,何况宁夏现有城市发展程度,远未到将治理“城市病”放在城市发展首要位置的地步。造成“城市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人口过多是其中一个因素,而不是决定性因素。事实上,并不是大城市就一定会产生“城市病”,如果建设管理不当,即使是小城市也会产生“城市病”。只要我们在着力发展大中城市的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超前的意识对城市布局进行科学规划,保持人口增长与城市经济发展相适应,加强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投入,注重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完善住房、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注意环境和生态保护,加强市民社会公德意识养成,就一定能将“城市病”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是关于城镇体系协调发展问题。众所周知,经济社会的发展一般遵循由非均衡发展到均衡发展的规律,遵循“点—线—面”的梯度转移和扩张规律。城镇体系的形成、完善和稳定,同样受这些规律的支配。在工业化前中期,各种社会资源和人口向大城市集中是必然趋势;当集中的程度使生产和生活的成本达到极限以致造成效率和收益递减时,这种聚集效应和极化效应便开始转化为扩散效应,出现投资、产业和人口向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次级城市转移;随着次级城市聚集效应和极化效应的衰退,又会出现投资、产业和人口向更多且更小城镇转移的趋势。在这一过程中,不是说不存在现象形态上的大中小城市和城镇体系,而是说这一城镇体系是没有经过工业化过程深刻洗礼的、原生态的、易变的和不完善的体系。真正现代的、完善的和稳定的城镇体系,一定是工业化基本完成时的成果,否则,可能会做徒劳无用之功。按照人们主观愿望“发展”起来的一些小城市、小城镇,随着近年来人口的大量流失已陷于衰败的事实,充分证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