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训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区住建行业“互联网+培训”模式,方便企业和从业人员,拟开展住建领域从业人员线上学习教育平台征集工作。凡符合相关条件,自愿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线上平台,均可向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线上培训平台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线上教育平台服务承诺书》(附件2),提供相关材料(附件3)。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将依据《关于规范有序推进建筑领域从业人员线上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宁建<人教>发〔2022〕2号),组织人员和专家对线上平台培训内容、课程资源等进行评估,将满足住建行业培训要求的线上平台在相关网站公布,供各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行选择。联系电话:0951-5170822。
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1
线上培训平台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
平台名称 | |
网 址 | |
机构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二、拟培训项目情况 |
序号 | 培训项目名称 | 课程学时数 | 课程来源 | 拟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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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台简介(培训经历、技术优势、服务特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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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线上培训平台服务承诺书
一、本单位无违法、违规、失信记录,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
二、同意将线上培训平台信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考试培训系统内发布。
三、在服务期内,能够提供24小时全程服务,保障参训者随时学习的需求。
四、在服务期内,不擅自改动培训课件、课程内容,不随意关闭、停止平台服务。
五、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能够提供有效报销凭证及相关明细。
六、保证学习培训期间所记录的数据、信息、图像资料等真实有效。
七、自愿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及相关监督平台的监督管理。
八、自觉维护网络安全,严格审核直播、录播内容,杜绝违法违规内容在本平台传播。
九、承诺在服务期内,所提供的所有资源不产生版权纠纷,对于产生纠纷的,本单位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本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线上培训平台需提供的资料
1.线上学习平台所属机构资信类材料,包括机构《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安部门出具的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信息化业务相关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信息,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及信息安全承诺等信息。
2.平台建设材料,包括平台架构、平台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技术措施、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等资料。
3.平台运行材料,包括平台运行机制、线上培训质量管控体系介绍等。
4.平台培训内容材料,包括课程介绍、培训大纲、培训资源、培训流程、考核安排等,教学资源属于自有录制的需提供自有录制课程承诺书,教学资源属于第三方购买引进的还需提供其合法使用的佐证材料。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