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处会同相关处室(单位)对我厅制发的现行有效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反复沟通论证,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24件(文件目录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厅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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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拟决定修改和废止厅发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5日
附件
拟决定修改和废止厅发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拟决定修改的文件
(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宁建规发〔2023〕1号)(责任单位: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第十二条第二款“对提供虚假信用信息的,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报,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信息(每发现1条,扣500分)。”修改为“对提供虚假信用信息的,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信息(每发现1条,扣500分)。”
(二)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通知(宁建规发〔2021〕11号)(责任单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删除附件2中良好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三级指标)“FL-3-01招标代理机构有创新、创优行为及社会捐助活动等”;“FL-3-04获评星级基层党组织”;“注:社会捐助活动加分一年不得超过2次”。
(三)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建规发〔2022〕8号)(责任单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有效期延续至2027年1月1日。
二、拟决定废止的文件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宁建发〔2009〕237号)(责任单位:房地产管理处)
(二)关于在全区开展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和优秀物业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宁建(房)发〔2014〕18号)(责任单位:房地产管理处)
(三)关于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审核中“经纪人”条件的通知(宁建房发〔2015〕13号)(责任单位:房地产管理处)
(四)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通知(宁建规发〔2020〕5号)(责任单位:房地产管理处)
(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宁建发〔2014〕92号)(责任单位:住房保障处)
(六)关于严格执行住房政策、重申制止实行住房实物分配的有关规定(宁房改〔2001〕2号)(责任单位:住房保障处)
(七)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入住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建(保)发〔2017〕10号)(责任单位:住房保障处)
(八)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宁建(保)发〔2018〕4号)(责任单位:住房保障处)
(九)关于开展住房保障档案星级管理创建活动的通知(宁建(保)发〔2018〕5号)(责任单位:住房保障处)
(十)关于批准发布《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宁建(科)发〔2012〕17号)(责任单位: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十一)关于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宁建(科)发〔2016〕22号)(责任单位: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十二)关于印发《宁夏绿色建材评标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科)发〔2017〕8号)(责任单位: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十三)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宁建(标)发〔2009〕2号)(责任单位: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十四)关于加强农村廉租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宁建(村)〔2012〕23号)(责任单位:村镇建设处)
(十五)《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网上电子锁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建(建)发〔2020〕16号)(责任单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十六)《关于全区国有企业和中央驻宁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项目维修工程简化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建(建)发〔2017〕35号)(责任单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十七)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10版(简化本)》的通知(宁建(建)字〔2011〕61号)(责任单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十八)《关于做好非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15〕51号)(责任单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十九)关于发布《宁夏建设装饰工程综合劳动定额》标准的通知(宁建(标)字〔2006〕24号)(责任单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十)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建(建)字〔2006〕17号)(责任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二十一)关于进一步优化注册类人员行政审批流程的通知(宁建(建)发〔2014〕36号)(责任单位:建筑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十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规发〔2020〕4号)(责任单位: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二十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规发〔2022〕3号)(责任单位: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二十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宅建设高度控制的通知》(宁建发〔2016〕68号)(责任单位:城市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