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强、何文兰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红寺堡区棚户区改造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结合近年来自治区对红寺堡区棚改工作的支持及红寺堡区棚户区改造自身建设情况,现就所提建议问题答复如下:
一、红寺堡区棚户区改造任务的基本情况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我区自2007年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以来,有效改善了城镇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地方经济增长。2014年,红寺堡区政府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截止2018年底,共实施棚户区改造任务4803套。2019年,红寺堡区棚改开工任务为800套,截止7月底,完成棚改开工479套,开工率为59.9%。
二、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情况
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补助、自治区财政补助和各市县自筹。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棚改补助水平逐年升高,2014年至2018年,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分解下达红寺堡区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预算内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3.0616亿元,落实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0.5116亿元。2019年,分解下达红寺堡区中央财政项补助资金、预算内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5610万元,落实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2965万元,各项补助资金及时到位,促进了红寺堡区棚改工作进程。
三、进一步加大对红寺堡棚改工作的支持
红寺堡区作为自治区移民搬迁安置的重点地区,下一步,我厅将会同财政、发改、国土等部门,继续加大对红寺堡区棚改政策与资金支持。近期,我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印发《关于报送2020年棚户区改造初步计划任务的通知》,组织各市、县(区)对棚户区改造储备项目进行充分摸底和论证,按照“六个严禁”(严禁将房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不得作为改建工程纳入棚改范围)要求,重点围绕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城镇集中连片棚户区,积极申报2020年棚户区改造初步计划。红寺堡区要根据政府债务空间和财政承受能力,统筹考虑将新旧城区、城中村、老旧货市场等符合棚改要求的群众住房,统一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积极申报2020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我厅将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落实自治区配套资金,全力支持红寺堡区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衷心感谢两位代表对我厅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1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0951-5030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