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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45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人: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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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函〔2020〕110号


自治区水利厅:


现就田桦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地下水的保护和管理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全区地下水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地下水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城市供水水源由地下水转变为地表水。为了解决银川都市圈内水资源总量不足、地下水超采、城市水源单一等问题,实施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一期工程,在青铜峡水库库区左岸上游10公里金沙湾建设黄河取水泵站,改造西夏渠,扩建西夏水库,建设南部净水厂、石嘴山市和青铜市调蓄水库,经过水泵扬水、管道输水、水库蓄水、沉淀、水厂深度处理,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后,再输送至市政管网,以满足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需求。20191229日,西线供水一期工程正式通水,实现了供水工程从抽取地下水到共饮黄河水的成功转型。

二是深度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分工方案》,坚持岸上岸下共同治理,综合施策、系统治理,扎实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2019年,吴忠市、银川市被确定为国家第二批、第三批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分别补助专项资金4亿元、3亿元。截至目前,全区13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全部完成,公众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

三是大力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积极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水十条要求,累计投入40多亿元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区正式投入运行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达到33座,设计规模达到114.3万立方米/日,全部实现一级A排放标准。全面启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19年争取各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中央补助资金1.81亿元,支持石嘴山、吴忠、青铜峡等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重点工程10个;2020年,争取中央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财政补助资金5463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5000万元,支持石嘴山市老城区污水厂预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吴忠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二期工程、中卫市长城街老旧集污管网改造等重点项目7个。截至2019年底,全区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34754.26万立方米,污水处理总量为33311.57万立方米,设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85%,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83%,提前完成全国十三五规划目标。

四是不断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积极对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动员组织各地加快节水型城市创建。委托第三方开展节水型城市达标现场评估,总结各地节水型城市创建达标情况,有针对性的指导各地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银川市已创建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其他四个地级市正在积极创建自治区、国家节水型城市。持续加强公共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力度,最大限度减少跑、冒、滴、漏,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快再生水厂建设,采用卡鲁塞尔氧化沟 + MBR”“AAO+高效沉淀池+V型砂滤池等处理工艺对城市生活污水进行深度处理。指导城市再生水管网体系建设,促进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率。

下一步,我们将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目标,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利用效率,同时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加强地下水的保护和管理。

一是强化城市水资源管控。坚持管水精细化建设,加强供水监管,督促指导各地不断提高水厂运行管理水平和供水服务能力。严格执行水质检测制度,继续开展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确保城市供水水质合格。加强公共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完善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减少跑、冒、滴、漏,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二是深入推进污水提质增效行动。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宁建发〔201961号)要求,实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推进吴忠市四污、五污等在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新建固原市三污、中卫市三污、彭阳县二污等污水处理厂,切实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力争到2020年底,全区设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6%

三是健全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保障已治理的黑臭水体长制久清不反弹。重点抓好银川市、吴忠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到2020年底,全区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水体透明度、氧化还原电位、氨氮、溶解氧等四项黑臭水体水质评判指标优于轻度黑臭标准,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724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0951-5043756

抄送: 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