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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0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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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开〕

宁建函〔2020〕124号

自治区教育厅:

现就李良代表提出的《关于化解大班额问题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带来的人口快速流动与增长,使得我区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出现了大班额问题,既不利于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也对提高教学质量造成了一定影响。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2017年我区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51号),配套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计划(2017-2020年)》,明确要“着力消除城镇大班额”。按照实施意见的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校舍建设管理,对于“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围绕这一职责分工,我厅严格执行标准依规建设,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安全,严格竣工验收管理,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建设好校园校舍。

1.严格执行标准依规建设。在校园校舍设计审查阶段,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编制的各类规划进行深化设计,严格执行《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920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等标准规范,对于不符合规划、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

2.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安全。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校舍建设阶段,严格执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优先选择安全、环保、耐火的施工材料,重点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在“标准化考评、抗震加固、双随机抽查”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确保校园校舍工程质量达标、安全可靠。

3.严格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在校园校舍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按照《宁夏房屋建筑与市场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实施联合验收,对于规划核实过程中发现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予验收通过,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5011154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