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宁夏区委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提案收悉,感谢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和完善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通过立法强制规范”的建议
目前,全区5各地级市中,银川市已有养犬管理条例,石嘴山市和中卫市已启动条例制定工作,吴忠市和固原市尚未启动制定相关条例。其中:
银川市犬类管理执行的是2007年10月1日颁布的《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机构改革和犬类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4月22日下午银川市人大法工委到银川市市政管理局进行调研,明确提出要对《条例》进行修改,重点解决当前犬类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不明确及犬类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通过修改《条例》进一步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做到责任明确、依法管理。6月26日,银川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银川市提请的《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改草案)》,现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及公民意见。目前,银川市养犬管理职责由市政管理局划转到综合执法监督局。
石嘴山市在2016年委托北方民族大学法学系专家组指导制定《石嘴山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6年5月《条例》经市法制办和市人大农环卫审查,于7月份通过网站公开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建议,修订完善后形成《条例》审议稿,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通过,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批。下一步,将继续促进工作的开展。一是起草制定《石嘴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争取将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内容纳入其中,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长效机制建设为抓手,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各县区公安、城管部门齐抓共管,加大巡逻力度,倡导市民文明养犬。二是结合机构改革,依托石嘴山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加强对城市养犬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整治惩戒。三是对《条例》内容进行再完善,再提交自治区人大审定,争取《条例》能够审批实施。
中卫市沙坡头区起草了《沙坡头区犬类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建议,待《沙坡头区犬类管理办法》完善审定后印发执行,同时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市民群众不文明行为的教育处罚。
二、关于“强化部门间配合联动,确保监管执法的实效性 ”的建议
按照机构改革职责分工,目前各市养犬管理部门为城市管理或综合执法部门,单靠一家管理难度较大,尤其对养犬主人的管理和约束综合执法部门无法律手段,只能说服教育。要大力发动公安、市场监管、动物卫生监督、畜牧兽医、社区等部门机构职能,形成系统的联动与合作机制。充分运用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将养犬管理逐步纳入管理范围,实施犬只电子身份标识管理,制定相关惩戒措施,加大惩戒力度,共同管理辖区范围内的犬只的活动及养犬人行为。今年以来,银川市共发放栓狗绳1900条、行为手册1800册、《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1800本、《致市民的一封信》1800页、《关于开展规范“文明养犬”的通告》1800页。组织执法队员到较大社区、商业广场等人员密集的区域进行文明养犬的宣传,通过设置询问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发放并讲解《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和《文明养犬须知》。同时呼吁犬主主动办理犬证,携犬外出时要拴好狗链并妥善处理粪便,定期为犬只注射疫苗,预防狂犬疾病。并且为已办理电子犬证的居民免费发放狗链。
三、关于“引入参与式治理理念,明确物业公司在管理中的主体地位”的建议
银川市各辖区协调街道办,动员各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制作犬类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工作。主要利用社区宣传栏、橱窗、电子屏等载体对文明遛犬、依法办证、定期免疫等相关内容进行宣传;在主要交通路口及人流集中位置悬挂文明养犬宣传横幅,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利用公众号、微信群、网格群等网络媒介向居民宣传《文明养犬公约》,倡导居民文明养犬;在社区花园草坪制作文明养犬、爱护花草警示标牌。
固原市依托社区加强犬类管理。社区居委会或小区物业对辖区的养宠物犬的户数和宠物犬的数量进行逐一登记管理,制定小区养犬公约,督促社区养犬户主人的宠物犬按规定注射狂犬疫苗。在小区垃圾箱附近设立“宠物卫生间”,便于保洁人员及时清理、消毒。
中卫市合理增加设置集中遛狗点,在市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出入口设置了犬只禁入提示牌,给进入广场的市民醒目提示。在酒店、医院、商场、广场、超市、银行醒目处放置犬只禁入提示牌60余块,让市民从思想上认识到携带宠物狗进入公共场所的危害性,提高市民在公共场所中的文明素质。
四、关于“提高违规处罚的标准,树立文明养犬的规则意识”的建议
银川市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的通告》《关于进一步规范“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制定《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改草案),要求各辖区加大对犬只的管理、处罚力度。一是深入调查摸底,建立清单台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组织乡(镇)、村居或业主(物业)委员会,以社区为单位,逐户进行普查。重点摸清辖区内养犬总数、饲养犬类等情况,并建立、完善管理台账,为今后犬类管理法规修改和执法工作提供准确依据。截止目前,辖区共摸排、登记犬只10000余只。二是开展整治工作,加大不文明行为处罚。加强犬类管理工作,加大对无证养犬、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和一户养多犬、遛犬随地便溺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同时对媒体关注及群众举报的养犬问题做到快查快办。加强错时巡查,执法队员在早晚遛狗时段,沿街对不文明遛狗行为进行劝导。依据《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未办理许可登记手续饲养犬只或者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的”“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犬链牵领或者未清理所携犬只粪便的”“携带犬只进入办公、生产、经营等公共场所的”进行处罚。4月份金凤区、兴庆区综合执法局分别开具了银川市首例市民在商业人流密集区遛狗不束狗链的罚单,通过媒体的宣传起到了极大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石嘴山市对乱倒宠物粪便等污物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据《石嘴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大型犬出门不栓绳等问题,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进行劝导,不服从管理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吴忠市城市管理局于2019年2月13日向各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下发《关于加强家养犬及流浪猫狗执法管理的通知》(吴城管发〔2019〕4号),要求各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高度重视、紧急安排,深入管辖的社区街道一线迅速开展家养犬及流浪猫狗基本情况摸底排査工作,于4月底前摸清基数和存在的问题;从5月初开始至10月底前,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整治家养犬及流浪猫狗相关问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积累总结经验,加强对家养犬及流浪猫狗的管理,建立家养犬及流浪猫狗执法管理的长效管控机制;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依法查处占路摆摊售犬等破坏市容环境的行为;积极宣传犬只管理规定,提高市民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意识。目前,各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均制定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固原市积极协调各县(区)出台养犬管理制度。分别从登记管理、收容流浪、遗弃犬只、规范养犬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规范养犬行为方面,要求养犬人必须到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缴纳一定的费用,严格履行看护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建立违规养犬举报机制,对未按要求佩戴号牌的,一经举报查实,予以处罚。增强养犬户主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鼓励开办饲养宠物犬培训班,辅导养犬户主人驯养犬的良好卫生习惯,做到文明养犬、卫生养犬、不得扰乱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城市主要道路、校园周边、公共交通及商店、公园等公共场所携带犬只出入行为严格限制。对古城核心保护区遛狗的时间和地点明确规定。
中卫市加强日常管理,禁止沿街肆意不拴犬链,对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养犬人进行批评教育。坚持勤巡查,勤清理,以点带面对城区所有广场进行管理,杜绝广大市民休闲锻炼中携犬进入广场的现象。对不停劝阻、不服从管理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
五、关于“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开展流浪犬、无主犬的免疫和绝育”的建议
各级政府对养犬管理资金投入较少,还不能满足现状要求。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各级综合执法部门的监督指导力度,不定期对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犬只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査。同时,积极组织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畜牧兽医等单位,积极开展流浪犬、无主犬的免疫和绝育工作,加大对城区养犬管理工作力度,共同为规范家庭养犬及创新社会治理作出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执法局 0951—5078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