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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6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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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开〕

宁建函〔2020〕143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

现就马刚、潘玮璐委员关于加强银川市庭院和居住区绿化建设与管理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落实《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19年3月26日第四次修正)、《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建城﹝2007﹞21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等一系列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力度,特别是居民居住区绿化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城市绿化品质。2019年,我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0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20.01平方米,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共有7个设市城市、7个县城相继荣获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称号。

今年以来,我厅加强顶层设计,并督促指导银川市及辖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居住绿地设计标准》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强规划引领,严把建设标准,强化监督管理,着力提高居住区园林绿化水平。一是突出规划引领。督促指导市县编制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把公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等建设作为规划重要内容,严格居住区绿地率审核,加快绿廊、绿环、绿楔、绿心等绿地建设,构建完整连贯的城市绿地系统。提升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土地条件,多树种、多林种,乔灌结合进行种植。推行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养护管理各个环节中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获得最大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推动城市生态绿化可持续发展。二是严把居住区建设标准。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居住绿地设计标准》(CJJ/T294-2019),对居住绿地的总体设计、水体、种植、园路、构筑物及小品等建设标准明确要求,加强对新建居住区绿地指标和质量的审核,要求绿化用地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旧城改建区不低于25%;居住区绿化由物业管理机构负责或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单位管理。三是丰富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依托城镇老旧小区和旧城改造项目,通过见缝插绿、拆迁建绿、拆违还绿、破硬增绿等形式,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绿化薄弱地区的居住区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通过扩建绿地面积、丰富植物搭配、配置绿化设施等方式,不断提高已有居住区绿化改造及养护水平,提升老旧小区绿化建设品质。四是补齐短板弱项。支持银川市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对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评价系列指标,逐条梳理目标任务,明确牵头单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抓实抓细此项工作,加快补齐城市绿化短板弱项。同时,积极申请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对获得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称号的市给予奖励,促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9日

联系单位和电话: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5027170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