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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2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人: 文章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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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忻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居民小区公用供配电设施配套政策,提高百姓电力获得感的提案,经认真研究落实,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在提案中深入分析居民小区公用供电配电设施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督促全区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总体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89号)精神,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主动对接,积极推动全区住宅小区配套供电设施的移交工作。

一、全面模排移交。去年以来,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供电企业对全区3101个小区的供电配电设施进行了全面摸排,对具备移交条件的居民小区的供电配电设施进行了移交,截止目前,共签订意向移交协议1290份,完成资产核查和评估391个,接收313个小区供电设施资产,为推进供电配电设施移交开了好头。

二、开展专题调研。今年4月初,我厅针对移交过程中存在的老旧小区供电设施设备老化、资产产权归属复杂、新建小区供电设施资产移交流程不明确等问题,在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的基础上,赴银川市、吴忠市、贺兰县开展物业服务相关工作调研,将落实宁党办〔201989号文件附件3中关于出台小区配电设施建设及接收相关支持政策作为重点调研内容。从调研情况看,各市县(区)均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供电设施移交工作,银川市新建商品房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交付使用手续前,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电部门做好供电配电设施的验收移交工作,并签订移交协议;吴忠市召开物业联席会议,要求辖区内各乡镇积极与供电部门对接,已将市区250个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资产无偿整体移交;固原市制定印发《固原市优化营商环境总体方案》,明确对非供电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综合商业区、写字楼、产业园区等转供电区域供电配电设施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电网企业运维管理。

   三、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小区配套供电设施移交有关事项的通知》,再次明确移交原则、范围、流程、部门职责及相关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供电配电设施移交工作的重视。明确指出,新建、在建住宅小区,建成验收合格后直接移交;已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改造完成验收合格后移交;未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根据小区配套供电设施的情况,具体与供电部门协商后移交。

四、进一步明确措施推进移交。一是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移交,确保移交进度快速,移交过程规范,移交手续合法合规。对目前已取得业主授权与当地供电企业签订供电设施资产移交协议的小区,尽快完成相关法律流程,对2019底之前已签订正式移交协议的小区,补充征集业主授权。二是各供电企业对配套供电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的新建小区,免费提供户表计量表计,并对居民住宅小区(含公寓)双电源供电客户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对不愿移交或不愿意无偿移交的小区实行总表计量,不再免费提供户表计量表计和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三是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时,优先将设备老化、存在安全风险的供电设施及设备纳入改造计划,并与供电企业对接,一次性按国家有关标准改造到位。对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多方筹措改造资金,逐步推进供电设施的移交,亦可组织移交接收双方明确改造费用,由供电企业负责接收改造四是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自治区清洁能源和电动汽车发展相关要求,在开展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供电设施建设时,充分考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建设规模和标准。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居民小区公用供电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移交,我厅将根据移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政策,加快移交进度,切实提高百姓电力获得感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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