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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人: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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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耐香代表

提出的《关于规范各级物业办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规范化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感谢在建议中深入分析我区住宅小区业委会建设和属地对业委会指导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业主委员会业主们因共同财产关系而依法产生的新型社会自治组织,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住宅小区物业越来越重视,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有效发挥显得越来越重要。从小区管理的实践看,业主委员会在小区管理和维护权益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存在业主委员会成立难、换届难、监管难以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不够到位等问题,这主要是由于部分业主还没有形成成熟的自治观念、现行关于业主委员会监管的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等原因造成。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物价、公安、民政、街道等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既各司其职又齐抓共管才能管好,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其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要是围绕物业行业管理职责落实来促进住宅小区的自治和业委会的建设,而业委会建设工作更多需要民政、街道及社区的指导和协调。

近年来,我区各级政府及物业服务管理主管部门都在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思路来有效促进住宅小区业委会建设工作。一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层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推进业主自治组织建设。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组织指导。凡业主入住率达到规定比例的住宅小区,均应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形成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物业服务管理体制,共同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要加强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教育,落实业主委员会成员薪酬待遇,制定完善议事规则和物业管理规约,组织引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注重维护住宅小区公共秩序和业主公共利益,不断提高业主委员会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推行标准化物业服务,推动物业服务提标扩面,2020年全区物业服务覆盖率提高到70%以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发挥基层人民调解作用,全区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出县(市、区),矛盾不上交”等有关要求。二是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层面。依据自治区有关精神,我厅印发推进全区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业主委员会建设标准化。各市、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从业主委员会筹备、选举、备案、换届等各个环节,指导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的监管,确保业主委员会组建规范、发挥作用到位。特别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审查,确保将条件最优的业主选进业主委员会。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前和任中培训,签订《诚信履行职责承诺书》,引导和督促其树立较强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使其准确定位,杜绝业主委员会‘架空’业主大会的问题发生。对于业主委员会委员不符合资格条件、业主委员会不能正确发挥作用、不服从监督指导的,要及时按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或备案手续。三是基层地方管理层面。各市、县非常重视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从建章立制角度加强对本地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其中:银川市开展修订《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工作,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社区居(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并最新出台《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物业行业党的建设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提出“加强对业委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业委会是自治组织,由民政部门、物业主管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做好业委会的组建和监管,组织部门指导做好党建工作”;固原、盐池等地也出台指导住宅小区业委会建设的相关管理办法,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下一步,我厅将加大推广业委会、物业公司、街道及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组织等部门“多位一体”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经验,培育更多物业管理优秀社区和工作规范有成绩的业主委员会,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采取多种方式对业主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调动业主的积极性,让业主逐渐成为“成熟”的消费者,支持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自觉参与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通过共同努力,不断提升我区的物业管理水平,为和谐小区、和谐社区建设做出成绩。

再次感谢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828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处 0951-501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