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办发〔2021〕3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21号)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1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21号),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办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部门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重要的法定职责,是政府部门依法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意义重大。各责任领导、承办处室和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抓在手上,亲自安排部署,研究解决问题,组织征求意见,审核答复材料,保质保量完成办理任务,确保按时办结率、见面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二、组织领导
为提升办理实效,成立厅系统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厅办公室、城建处、村镇处、房地产处、执法监督局、住房保障处、科技与标准定额处、建筑管理处、公积金监管处、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李有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统筹协调事宜。
三、主要措施
(一)细化落实责任。办理工作继续实行“四定四包”制度,即“定承办人员、定办理任务、定标准要求、定完成时限,包调查研究、包征求意见、包办理质量、包代表和提案人满意”。各承办处室(单位)要针对每一件建议提案提出的具体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摸清建议提案反映问题的真实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使办理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建立完善办理工作责任制,各承办处室(单位)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研究制定推进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推进计划、责任人员等事项,确保把办理工作落到实处。8月30日前,各承办处室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报办公室备案。厅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9月10日前上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二)加强沟通协商。我厅主办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处室(单位)要按照办理前沟通联系、办理中征求意见、办理后跟踪反馈的要求,采取打电话、发信函、上门走访、组织座谈等多种方式征求建议提案提出人意见,原则上所有主办建议提案必须与提案人见面,并认真填写办理沟通联系卡(附件5、6),请受访代表、提案人签名或盖章。对由党派、团体集体提出或多名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主办处室(单位)负责同志要积极争取厅分管领导亲自上门征求意见。特别是对自治区人大、政协或我厅确定的重点建议和提案,由各分管厅领导亲自包抓,采取协商座谈、实地调研考察等方式,现场进行办理。每项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均完善推进方案、答复意见、沟通联系卡、照片等各类印证资料,确保工作痕迹清晰。我厅协办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处室与主办单位沟通协商,积极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
(三)注重办理实效。各承办处室(单位)要以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实效和代表委员满意度为重点,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在解决建议提案反映问题上下功夫。凡是有条件或经过努力能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争取实际问题解决程度的最大化;确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代表、提案人反馈;确实因政策等客观因素不能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争取得到代表、提案人的谅解。要对往年已经办理但列入B类的建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已列入计划解决还未解决的,要继续做好办理工作,并答复代表和提案人,力争把每一件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解决好。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承办处室在办理过程中要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共同参与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对形成的成果性政策或取得良好成效的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通过各类新闻媒体、“两微一端”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原则上承办建议提案3件以上的处室,至少在新闻媒体上刊登一篇新闻稿。厅办公室要积极主动联系媒体记者,将有价值的新闻线索予以反馈,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五)强化督办考核。厅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对办理工作进行督办,跟踪了解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承办处室加快办理工作进度。要把各承办处室办理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对逾期没有完成办理任务或代表、提案人不满意退回重新办理的处室,在年终效能目标管理政令畅通考核时予以扣分。代表、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建议提案,要督促相关处室、单位认真查找分析原因,必须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完毕。同时,厅办公室要加强与自治区人大选工委、政协提案委的沟通对接,及时反映我厅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答复期限。我厅主办的建议提案,承办处室(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沟通,汇总协办单位意见,于2021年8月20日前按照公文流转程序将答复送厅办公室审核(按附件3 格式行文),2021年8月30日前将答复寄送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人。我厅协办的建议提案,承办处室要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协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按附件4 格式行文),由主办单位汇总后统一答复。我厅由两个以上处室共同承办的建议提案,配合处室要于2021年6月20日前将办理意见送牵头处室,由牵头处室汇总撰写答复意见。
(二)严格办理程序。答复(协办)意见必须经承办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厅办公室审核、分管厅领导审签,方可寄送代表、提案人和主办单位。厅办公室要严格把好政策关、内容关、质量关、格式关,做到答复内容符合法规政策、格式统一规范、措施明确具体、文字精炼准确、类别确认精准,确保办理工作合法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做好效能目标考核,各承办处室于8月20日前,将建议提案办理全套印证资料(答复意见、沟通联系卡、征询意见表、照片、佐证材料)一式三份,交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
(三)提高复文质量。各承办处室要树立鲜明质量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开诚布公,增强答复意见针对性,注重反馈所提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和所提建议的吸收采纳情况。2021年对“清单式”政协提案(附件中已标注)作特殊要求,办理清单式提案必须一一对照提案内容逐项进行答复,未按照要求复文的,发回承办处室重新办理。办理复文需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后答复,杜绝以工作情况汇报代替答复,切实提高复文质量。
(四)规范答复格式。建议提案办理复文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格式行文,直奔主题,不说空话、套话。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 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标注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解决或被采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被部分解决及纳入规划逐步解决或被部分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办理复文(含协办意见)是否可以公开,均应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标注清楚。向代表和提案人寄送复文时,要一并寄送征询意见表(见附件7和8)。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具体内容请在厅办公室公共邮箱(地址:jst5023012@163.com,密码:5023012)自行查阅、下载。
附件:1.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交办表
2.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交办表
3.建议提案答复的函(格式)
4.建议提案协办意见的函(格式)
5.建议政协提案当面办理沟通联系卡
6.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电话沟通联系卡
7.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
询意见表
8.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
见表
附件1
自治区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建议交办表
(主办5件、协办8件)
编号 | 案由 | 建议人 | 自治区办理单位 | 责任 领导 | 承办处室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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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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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厅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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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 | 关于推进农村天然气入户工程项目实施的建议 | 马丽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农业农村厅 发展改革委 | 杨普 | 村镇处 | 田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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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 | 关于进一步改善提升环卫工人待遇的建议 | 马国兵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 杨普 | 执法局 | 刘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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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 | 关于规范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集中处理立法的建议 | 李培润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司法厅、生态环境厅、药监局 | 杨普 | 执法局 | 刘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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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 | 关于加快完善老旧小区住宅使用功能大力推进加装电梯工作的建议 | 马俊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 杨普 | 城建处 | 白耀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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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关于支持海原县李旺重点镇建设的建议 | 许正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财政厅 | 霍健明 | 村镇处 | 岳国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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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办 |
006 | 关于打造宁夏黄河流域生态旅游产业带的建议 | 张艳芬 | 文化和旅游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村镇处 | 岳国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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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 关于制定切实可行措施 加快推进银川市垃圾分类的建议 | 马立群 | 银川市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执法局 | 马海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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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 | 关于在永宁县望远地区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议 | 郭雪平 | 银川市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城建处 | 张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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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7 | 关于支持大武口区转型发展的建议 | 苏焕喜 | 发展改革委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城建处 | 李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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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 | 关于加强小学生校外“托管”管理的建议 | 朱丽敏 | 教育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执法局(牵头)消防处(配合) | 芮学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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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关于设立全区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基金的建议 | 何文兰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袁京平 | 住房保障处 | 齐英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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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关于加强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的建议 | 王东 | 市场监督管理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霍健明 | 房产处 | 张小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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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 关于支持建设海原县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议 | 许正清 | 发展改革委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城建处 | 李成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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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交办表
(主办24件、协办35件)
编号 | 案由 | 提案人 | 自治区办理单位 | 责任 领导 | 承办处室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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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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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厅主办 |
002 | 关于推进全区智慧社区建设 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的提案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监管制定物业服务星级评定标准的提案 | 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发展改革委 | 霍健明 | 房产处 | 张小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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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 关于我区农村垃圾处理及机制建设的提案 | 郑忠安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农业农村厅 | 杨普 | 村镇处 | 薛宝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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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 | 关于加强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的提案 | 高广胜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公安厅 财政厅 | 杨普 | 城建处 | 王晶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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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 | 关于推进全区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 杨玉洲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然资源厅 | 霍健明 | 房产处 | 姚富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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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 关于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放尾水综合利用的提案 | 王秀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农业农村厅 | 杨普 | 村镇处 | 薛宝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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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 | 关于强化城市道路维修规范化管理的提案 | 民革宁夏区委会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银川市人民政府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吴忠市人民政府 固原市人民政府 中卫市人民政府 | 杨普 | 城建处 | 李成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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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 | 关于统一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的提案 | 张莹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发展改革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 | 隋峰 | 办公室 | 金鹏 |
|
078 | 关于妥善处置“烂尾楼”问题的提案 | 张莹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司法厅 自然资源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吴忠市人民政府 固原市人民政府 中卫市人民政府 | 霍健明 | 房产处 | 姚富星 |
|
089 | 关于在我区主要城市加强立体过街设施建设的提案 | 民建宁夏区委会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然资源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吴忠市人民政府 固原市人民政府 中卫市人民政府 | 杨普 | 城建处 | 王晶杰 |
|
092 | 关于加强廉租房小区管理的提案 | 周涛 (北民大)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公安厅 民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 袁京平 | 住房保障处(牵头) 房产处(配合) | 姚富星 |
|
103 | 关于加强大型居民小区内部道路管理的提案 | 李良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厅 | 霍健明 | 房产处 | 李飞 |
|
138 | 关于加强规范停车的提案 | 农工党宁夏区委会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发展改革委 公安厅 自然资源厅 交通运输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吴忠市人民政府 固原市人民政府 中卫市人民政府 | 杨普 | 城建处 | 李晶 |
|
143 | 关于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的提案 | 杨爱琴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生态环境厅 农业农村厅 | 隋峰 | 科标处 | 赵连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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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关于建立园林植物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补偿机制的提案 | 储建平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无 | 杨普 | 执法局(牵头)城建处(配合) | 刘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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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关于利用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宅品质的提案 | 张保东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宁夏银保监局 | 李志国 | 建管处 | 李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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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关于进一步改善小区供暖温度不均衡问题的提案 | 李增辉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无 | 杨普 | 城建处 | 李成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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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 关于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加快宁夏特色城镇培育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提案 | 王金玉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 | 杨普 | 村镇处 | 张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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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 关于推进住宅小区专业设施设备管理规范化的提案 | 霍健明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无 | 霍健明 | 房产处 | 张小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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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 关于加强管护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提案 | 张莹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交通运输厅 农业农村厅 体育局 | 杨普 | 村镇处 | 白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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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 关于解决共享单车超量投放导致社会问题的提案 | 张锋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无 | 杨普 | 执法局 | 刘金龙 |
|
284 | 关于打造“智慧供热”的实施和监管建议的提案 | 王宁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无 | 杨普 | 城建处 | 李成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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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 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提案 | 岑定贤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银川市人民政府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吴忠市人民政府 固原市人民政府 中卫市人民政府 | 杨普 | 执法局 | 刘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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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 关于实施老旧小区高质量改造、进一步提升居民幸福感的提案 | 倪刚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民政厅 | 杨普 | 城建处 | 白耀文 |
|
472 |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提升居民幸福指数的提案 | 曹智莉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无 | 霍健明 | 房产处 | 张小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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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办 |
008 | 关于对电动车挂牌管理的提案 | 王杨宝 | 公安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执法局 | 陈谙杰 |
|
041 | 关于大力推进我区再生水利用的提案 | 尹相梅 | 水利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城建处 | 张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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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9 | 关于实施“空心村”退出计划,规划建设“中心村”的提案 | 罗海波 | 农业农村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村镇处 | 万雄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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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 | 关于加强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提案 | 师淑莲 | 教育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执法局(牵头)消防处(配合) | 芮学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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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 | 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发展的提案 | 李林 | 市场监管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霍健明 | 房产处 | 姚富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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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 | 关于加强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有效缓解资源短缺的提案 | 民革宁夏区委会 | 商务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执法局 | 杨佳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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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6 | 关于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提案 | 民建宁夏区委会 | 农业农村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村镇处 | 薛宝忠 |
|
091 | 关于开展社区治理示范区建设,提高城市宜居环境质量的提案 | 民建宁夏区委会 | 民政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霍健明 | 房产处 | 张小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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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 | 关于创建新型养老模式的提案 | 魏艳华 | 民政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霍健明 | 房产处 | 李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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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关于健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提高社区治理能力的提案 | 吕玉兰 | 民政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霍健明 | 房产处 | 张小霞 |
|
151 | 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构建生态宜居乡村的提案 | 杨红英 | 农业农村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村镇处 | 薛宝忠 |
|
166 | 关于推进我区城市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的提案 | 民盟宁夏区委会 | 商务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城建处 | 李晶 |
|
217 | 关于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绿化用地的提案 | 魏永新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村镇处 | 岳国军 |
|
219 | 关于精简评估评价类审批事项,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提案 | 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 | 政府办公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李梅 | 法规处 | 杨丽 |
|
220 | 关于加强个人生物信息保护的提案 | 李增辉 | 公安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霍健明 | 房产处 | 李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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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 | 关于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助推乡村振兴的提案 | 李焕民 | 农业农村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村镇处 | 张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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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 关于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提案 | 丁波 | 生态环境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李志国 | 建管处(牵头) 城建处(配合) | 姚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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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 关于探索建立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的提案 | 民进宁夏区委会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李志国 | 建管处 | 李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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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 关于有效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提案 | 王琦 | 生态环境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隋峰 | 科标处 | 赵连峰 |
|
311 | 关于全面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启美丽乡村建设的提案 | 杨立华 | 农业农村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村镇处 | 白昕 |
|
335 | 关于建立宁夏水资源高效利用和保护机制的提案 | 毛明杰 | 水利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城建处 | 张杨 |
|
356 | 关于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的提案 | 买若春 | 公安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霍健明 | 房产处 | 李飞 |
|
379 | 关于加快银川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的提案 | 金花 | 发展改革委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城建处 | 李晶 |
|
380 | 关于物业公司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提案 | 李广亚 | 民政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霍健明 | 房产处 | 李飞 |
|
381 | 关于全面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的提案 | 买晓燕 | 民政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霍健明 | 房产处 | 张小霞 |
|
387 | 关于加大对“老头乐”低速四轮电动车治理工作的提案 | 杨升 | 公安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执法局 | 陈谙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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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 | 关于系统规划建设我区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的提案 | 金忠杰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李志国 | 建管处 | 李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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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关于治理和规范我区城市停车场建设及收费问题的提案 | 民建宁夏区委会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城建处 | 李成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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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关于加强小学生校外“托管”管理的提案 | 马铁军 | 教育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执法局 | 芮学智 |
|
415 | 关于提高再生水回用力度的提案 | 韩靖 | 水利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城建处 | 张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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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关于加强我区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引导的提案 | 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 农业农村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村镇处 | 张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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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 关于在区内政府投资项目中积极推进全过程咨询的提案 | 兰德卿 | 发展改革委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李志国 | 建管处 | 乔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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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 关于完善进城务工农民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的提案 | 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袁京平 | 住房保障处 | 齐英良 |
|
477 | 关于物业融合家政与养老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的提案 | 席佳福 | 民政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霍健明 | 房产处 | 李飞 |
|
480 | 关于帮助商贸餐饮等市场经营主体、走出发展困境的提案 | 杨玉洲 | 商务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城建处 | 王晶杰 |
|
附件3
建议提案答复的函(格式)
〔办复情况标记〕
〔是否同意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号建议(提案)
答复的函
×××代表(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盖印章)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月×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抄送: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附件4
建议提案协办意见的函(格式)
〔办复情况标记〕
〔是否同意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自治区政协
十一届四次会议)第××号建议(提案)
协办意见的函
×××(主办单位):
现就×××代表(提案者)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加盖印章)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月×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抄送: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附件5
建议提案当面办理沟通联系卡
代表委员 |
| 建议提案编号 |
|
主办单位 |
| 沟 通 人 |
|
沟通时间 |
| 沟通地点 |
|
沟通交流内容 |
|
代表委员意见 | 签名(盖章): 2021年 月 日 |
注:1.提倡主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期间,当面与代表委员就建议提案内容、目的和办理方式、预期效果等进行直接沟通交流;2.建议提案办理答复结束后,主办单位将此表随办理复文反馈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附件6
建议提案办理电话沟通联系卡
代表委员 |
| 建议提案编号 |
|
主办单位 |
| 沟 通 人 |
|
沟通时间 |
|
沟通交流内容 |
|
代表委员意见 |
|
注:1.我厅主办的建议提案,承办处室在办理期间,要当面与代表委员就建议提案内容、目的和办理方式、预期结果等进行直接沟通交流;2.建议提案办理答复结束后,主办处室将此表随办理复文反馈厅办公室。
附件7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
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编 号 |
|
案 由 |
|
承办单位 |
|
领衔代表 及 电 话 |
|
一、对办理态度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二、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三、有何进一步的意见和建议 2021年 月 日 |
注:此表由人大代表填写后,寄回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通讯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 邮编750001)
附件8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
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编 号 |
|
案 由 |
|
承办单位 |
|
提 案 者 及 电 话 |
|
一、对办理态度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二、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三、有何进一步的意见和建议 2021年 月 日 |
注:此表由提案者填写后,寄回寄回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通讯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 邮编7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