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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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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宁建函〔2021〕265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18号建议答复的函


马国兵代表:

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善提升环卫工人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机构改革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全区环卫行业监督管理。各地级市主管部门分别为银川市市政管理局,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截止2020年底,全区城市环卫道路清扫保洁总面积12126万㎡,共有城市环卫工人19024人,人均保洁面积6374平方米。目前全区有10个县(区)实行环卫市场化运营,12个县(区)由环卫主管部门自主运营,环卫工人月平均工资为1700元(包含社保、民族团结奖、效能奖、早午餐费等)。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坚持环卫工人工资待遇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原则”的建议。全区环卫工人工资由各级财政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并为环卫工人购买保险。2021年5月,银川市人民政府印发银川市完善提升全市环卫管理工作水平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立“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性收入”的环卫工人工资制度。其中,基本工资部分,执行当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并随着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做出相应调整。工龄工资部分,规定环卫工人在一个清扫公司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每满1年增加50元,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实行按月发放(从发文之日计发)。绩效工资部分,为激发调动一线环卫工人积极性,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按劳分配”方式,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标准(暂定)设立绩效工资,市辖区可将效能奖、文明城市奖纳入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并制定绩效考核工资发放管理办法。2020年,银川市联合新华保险为所有环卫工人提供免费保障保额10万元的意外险,免除环卫工人后顾之忧。下一步,我厅将指导各地环卫主管部门及环卫企业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规发〔2021〕1号),建立环卫工人工资逐步提高机制,要求环卫企业统一为从事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险,做到集体参保、应保尽保。同时,保障环卫工人休息休假权利,配齐休息日、节假日轮班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环卫工人加班的,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二)关于“坚持环卫工人住房需求的保障原则”的建议。近年来,我厅先后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完善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政策促进进城务工人员有序融入城镇工作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入住管理暂行办法》《宁夏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文件,将环卫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畴。银川市2013年出台《解决一线环卫职工住房困难暂行办法》;2015年印发《关于加强一线环卫职工配租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的通知》,对在环卫一线且工作一年以上的住房困难环卫职工家庭定向配租;2018年对环卫职工车辆的审核条件予以适当放宽,名下拥有12万元以下车辆的环卫职工可以继续享受保障性住房;2019年11月,为解决环卫职工退休后需退出保障性住房问题,决定对连续在环卫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且从一线环卫岗位退休的职工,可继续承租原公租房,租金按照正常公租保障家庭计租规定执行。同时降低准入门槛,环卫职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对其户籍、社保缴纳、收入等不做限制。下一步,我厅将充分考虑环卫工人住房需求,指导各市、县(区)住房保障中心建立健全环卫工人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将公共租赁房向一线环卫工人倾斜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周转、退出、调换、购买等调配机制。结合环卫工人对房源区位的需求,按照便于工作、生活的原则,设立专门服务通道,进一步降低公租房入住门槛,缩短审批时长,鼓励企业为环卫工人缴纳住房公积金,针对环卫工人等住房困难职工进行定向配租,提高保障精准度。

(三)关于“坚持改善环卫工人作业的保障原则”的建议。指导各地多措并举,改善环卫工人作业条件。一是加强智慧环卫建设试点推广环卫新科技逐步提升环卫科技化、智慧化水平加快改造环卫作业设施设备,购置适用于背街小巷、人行道、交通设施、绿化带以及冬季除雪机械设备,全面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程度逐步减少人工作业,减轻一线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二是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升垃圾分类社会参与度,减轻环卫工人垃圾分类压力。三是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大力宣传环卫工作,引导市民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倡导社会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发动社会力量共同爱护维护环境卫生。四是通过多种方式为环卫工人谋福利,在重要节日安排慰问一线环卫工人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医疗、法律等方面援助,从经济和情感上给予环卫工人关怀,切实保障环卫工人权益,稳定了环卫工人队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823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执法监督局 杨佳慧  5023102

抄送: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