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宁建函〔2021〕254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371号提案答复的函
岑定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决策部署,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切实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有579个小区、523个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86%。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推动源头减量,鼓励使用绿色包装,方便大众分类”的建议。结合全区当前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实际,与“十四五”规划深度衔接,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审议通过,正在会签印发执行。方案中明确要求“鼓励生产企业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利用性,减少包装材料使用。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鼓励企业对包装物进行回收再利用。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整治餐饮浪费。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禁止、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塑料袋及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旅游、住宿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推行净菜上市,倡导召开视频会议,加快推行无纸化办公等源头减量”。并参照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19095—2019),制定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将适宜回收利用的各类可回收物纳入分类标准,为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标准依据。
(二)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使成为个人生活习惯”的建议。我厅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垃圾分类进家庭、进小区、进校园、进公共场所、进机关“五进”宣传活动,倡导居民利用尾菜、厨余垃圾制作环保酵素,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及抖音、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自媒体定期宣传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利用公交车身、车载视频、道旗、宣传栏、户外大型电子屏、垃圾转运车等平台进行全方位宣传、多层次覆盖。在社会,开展垃圾分类“千人绿色骑行”“百场万人知识讲座”等大型宣传活动;建立5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可移动式垃圾分类科普馆、体验馆、垃圾分类主题公园及8处宣传教育展示馆。在学校,制作垃圾分类投放指南、课外读物、垃圾分类少儿歌曲、快板书、情景剧及各类宣传片;组织校园垃圾分类知识竞赛、废旧物品手工制作比赛、垃圾分类趣味运动会、国旗下的演讲、主题班队会、小手拉大手等一系列活动。在机关,召开“垃圾分类中国行”走进银川研讨会、党政机关环保酵素知识讲座及全国城市环境治理与垃圾分类论坛等多项活动。截止目前,全区已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各类宣传3000余场,发放宣传册110万余份。近期,结合地方特色文艺,正在制作垃圾分类宁夏小曲、小品等节目。
(三)关于“每月进行垃圾分类志愿推广活动,进一步提升市民参与性”的建议。指导各地将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内容,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开展“迎大庆讲文明树新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垃圾分类、爱卫同行”等垃圾分类主题服务活动。同时将银川市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作为宁夏医科大学、银川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以及银川市少年先锋队的社会实践服务基地。指导银川市制定了《银川市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8支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分队,每月深入小区、公共场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在银川市市党政机关以办公室考核为单元,建立二维码绿色账户,实行“以袋换袋+数据模块化+量化考评+积分奖励”模式,激发党员干部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让垃圾分类成为绿色生活“新时尚”。
(四)关于“配置更多分类设施,方便惠民”的建议。着力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链条分类体系,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各市县(区)多方争取资金,积极推进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和水平。一是指导银川市配置了100余辆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密闭化前端分类运输车,并在全市100座垃圾直运站设置资源垃圾和有害垃圾分类设施,开展二次分拣工作。二是积极推进红寺堡区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三是积极协调银川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展示中心项目建设,引进大件家具、废旧塑料处理等设备,解决居民大件垃圾处理难等问题,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目前,我区2020年共产生城市生活垃圾175.39万吨。现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6个,其中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19个,总库容2893.53万立方米,剩余库容887万立方米。垃圾焚烧发电厂2个,日处理能力3000吨。在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个,日设计处理能力3050吨,预计2021年10月至2022年底前先后建成投产。餐厨垃圾处理厂5个,日处理能力600吨。
(五)关于“增加积分兑换品种,提升参与感”的建议。一是在银川市大力推广“互联网+资源垃圾”及400-1567176电话预约上门回收方式,将居民家中的资源垃圾称重扫描后返还积分或现金,所获积分可兑换抽纸、洗洁精等生活用品。二是选择66个小区推行“区块链+垃圾分类多方联动模式”,开展定时定点回收,建立绿色收集房及绿色业主体系。居民正确投放生活垃圾(自行拍照上传至该小区绿色业主群)获得绿色积分,用于购物或缴纳物业费、停车费等,投放厨余垃圾可兑换直饮水、牛奶。三是引入市场化企业,采取以商养房的形式,打造“积分兑换+快递现场拆解回收+垃圾分类定时投放”三站合一的多功能收集房。四是引进市场化运行企业,建立线下上门回收+线上积分兑换的模式,居民通过微信小程序下单由师傅上门回收可回收物获得积分,积分可在线上“网上商城”兑换生活日用品。
(六)关于“疫情防控,必须严格执行全民对口罩垃圾分类”的建议。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及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时、有序、高效、安全处置肺炎疫情期间各类生活垃圾。我厅先后印发了《城市生活垃圾(疫情期)分类指导手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城市市容环卫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各市在垃圾直运站、小区出入口等位置合理设置废弃口罩收集桶,市民可将使用后的口罩正确投放,由专人消毒后统一运往焚烧发电厂无害化处理,确保日产日清,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多措并举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安排,我区与福建省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1对1”交流协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确立共同建立交流协作平台,加强分类指导,推进互利共赢,实现先进带后进、后进赶先进、先进更先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活垃圾分类“1对1”交流协作机制。通过建立工作专班、交流协作、信息互鉴、技术帮扶等“四个机制”,开展闽宁合作提升、城市帮扶、企业互助、智力支撑等“四个行动”,从2021年起,利用五年时间,推动福建、宁夏两省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福州、厦门、银川三市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6月8日至11日,由我厅二级巡视员卜晓伟带队,组织五市负责同志,赴福建进行为期4天的学习交流,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学习考察,了解先进省区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我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如部门协同推进还不够紧密、宣传引导还不到位、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垃圾处理设施还有欠缺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指示要求,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在汲取先进省市工作经验基础上,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居民习惯养成,切实加强科学管理,完善长效机制,抓实抓细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过程分类处理模式,全面提升工作成效。一是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加快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着手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价体系,持续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效能考核,从垃圾分类体制机制建设、推动源头减量、全链条分类体系、组织动员、宣传教育、分类效果等方面对各市县(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规范化考核,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展开。二是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争取以自治区政府名义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统筹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着力建立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分工负责,城市负主体责任,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工作机构。充分利用“1对1”交流协作平台,加强与福建省的学习交流,充分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加快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效能。三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各地规范推进全过程垃圾分类工作,启动开展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或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工作。四是结合我区实际,坚持城乡统筹、全域推进,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链条分类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确保中端运输、末端处理与源头分类相匹配。五是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奖补资金,以奖代补支持各地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确保我区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执法监督局 5023102
抄送: 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