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宁建函〔2021〕278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436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倪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老旧小区高质量改造、进一步提升居民幸福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19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厅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抢抓国家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机遇,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全区各市、县(区)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截至目前已改造完成老旧小区8万户(套),惠及群众25万多人,两年来共完成投资近28亿元,有效改善了群众的居住条件,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章立制,做好顶层设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建成于2000年底前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并积极推进2005年底前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工作目标。明确了对基础类改造内容,应改尽改;对完善类改造内容,能改则改;对提升类改造内容,要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积极推进。同时,加强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工作,即将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提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技术要求,为规范全过程管理提供依据。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规划,科学指导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是拓宽渠道,多元筹集资金。积极对接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在已争取到的中央补助资金基础上,进一步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和项目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同时,引导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机制,通过中央财政补一点、地方财政配一点、税收减一点、产权单位投一点、市场化运作筹一点、居民拿一点等“六个一点”的方式,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改变了长期以来基本依靠财政投入的单一资金来源模式,初步形成了可持续的投入机制。
三是党建引领,强化共同缔造。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积极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在前期摸底、方案设计、改造实施、验收评价、后续管理等各个环节,充分征求居民意愿,做到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有效激发了小区居民参与改造的热情,使居民从原本不关心小区建设的“局外人”,成为小区改造提升的“主人翁”,真正实现改造项目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让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经第三方咨询机构抽样调查统计,全区老旧小区改造提高居住体验满意度达到91%。
四是加强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将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纳入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由各市、县(区)抽调质监站业务骨干成立巡查小组,选定群众代表参与工程建设,形成建设、施工、监理、监督部门和社区群众“五位一体”的工程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立月调度、季通报、随机督查等制度,重点督查项目进度、资金落实、施工质量、改造标准、建设程序等情况,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五是长效管理,巩固改造成效。鼓励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对改造后的老旧小区采取相邻小区合并管理、规模较小老旧小区交由规模较大小区的物业企业统筹管理等方式,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改造成果。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专项维修基金;改造好的小区通过公共房屋出租等形式,盘活小区资金管理资源,增加小区“造血功能”,为后期维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收借鉴您的意见建议,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一是抓开工促进度,完成每年计划任务。按照“已完工的项目抓验收、已开工的项目抓进度、未开工的项目抓前期”原则,指导各市县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落地。
二是争项目争资金,抢抓国家政策机遇期。抢抓国家把宁夏确定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历史机遇,提前谋划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主动对接国家相关部委,千方百计争项目争资金,系统谋划、整体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三是抓统筹抓整合,形成改造合力。指导各市、县(区)统筹海绵城市、排水防涝、智慧城市、城市更新、城市特色建设和风貌保护、完整社区,以及社区宣传文化阵地、精神文明社区创建、适老设施、托育、养老、无障碍设施、体育设施、天网监控工程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项目资金,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城市更新。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城市更新行动的先手棋,以街区为单元,拓展深化城市更新内容,谋划一批城市建设领域更新项目,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各类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并通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这个“小切口”,切实推进城市开发建设模式转型、基层社会治理革新,为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探索。
感谢您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0951—5025593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