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宁建函〔2022〕408号
朱立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进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19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厅抢抓国家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机遇,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全区各市、县(区)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效改善了群众的居住条件,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摸底统计,全区2005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共有41.5万户(套),其中2000年以前的24.3万户(套),占比58.55%。2019年至2021年,全区已实施改造老旧小区12.79万户(套)。2022年,全区计划改造老旧小区5.1万户(套),其中2000年底前的有3.7万户(套),占比72.55%。
2023年至2025年,全区计划基本改造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8.48万户(套),积极推进2005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15.13万户(套)
二、已开展的工作
一是建章立制,做好顶层设计。2021年4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建成于2000年底前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并积极推进2005年底前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明确了对基础类改造内容,应改尽改;对完善类改造内容,能改则改;对提升类改造内容,立足小区实际,积极推进改造。组织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将于今年印发执行,科学指导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是拓宽渠道,多元筹集资金。积极对接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在已争取到的中央补助资金基础上,进一步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和项目支持老旧小区改造,2019年至今,争取到中央及自治区资金共计31.33亿元。同时,引导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机制,通过中央财政补一点、地方财政配一点、税收减一点、产权单位投一点、市场化运作筹一点、居民拿一点等“六个一点”的方式,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改变了长期以来基本依靠财政投入的单一资金来源模式,初步形成了可持续的投入机制。
三是党建引领,强化共同缔造。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积极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在前期摸底、方案设计、改造实施、验收评价、后续管理等各个环节,充分征求居民意愿,做到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有效激发了小区居民参与改造的热情,使居民从原本不关心小区建设的“局外人”,成为小区改造提升的“主人翁”,真正实现改造项目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让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2020年经第三方咨询机构抽样调查统计,全区老旧小区改造提高居住体验满意度达到91%。
四是加强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将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纳入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对改造项目进度、资金落实、施工质量、改造标准等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改造项目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责任。建立月调度、季通报、随机督查等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各市、县(区)抽调质量监督站业务骨干成立巡查小组,选定群众代表参与工程建设,形成建设、施工、监理、监督部门和社区群众“五位一体”的工程监管体系,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下一步安排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抓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一是开展入户调查摸底。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搭建沟通议事平台,主动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形成共识。指导居民按要求填报调查表,征求居民改造意见,认真做好前期摸底调查工作,同时宣传和解答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相关政策。采取问卷调查与线上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将居民住户对小区改造的看法和意见形成“一套意见”。明确街道、社区在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职责分工,科学确定居民对小区实施改造的参与率、同意率,达到当地规定比例的方可纳入改造计划;公开改造方案,达到法定比例以上居民书面(线上)表决同意后方可开工改造。对小区配套设施短板及安全隐患进行摸底排查,按照应改尽改原则,将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供热、供水等老旧管线,群众意愿强烈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节能改造等作为重点优先列为改造内容。
二是统筹各类资源联动改造。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因地制宜整合相邻、分散的老旧小区联动改造,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改造意愿,包括独栋、零星、分散的楼房同计划改造的老旧小区进行归并整合,整体予以改造。改造后,加强片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推进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同意前提下,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和居委会办公用房、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租赁其它各类符合条件的房屋,改造闲置锅炉房、底层杂物房等方式,增设养老、托幼、家政、便利店等服务设施。
三是探索长效管理模式。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后,指导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积极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导业主委员会自主选择专业化物业管理。各地可结合实际,对改造后的老旧小区采取相邻小区合并管理、规模较小老旧小区交由规模较大小区的物业企业统筹管理等方式,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改造成果。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专项维修基金;改造好的小区可通过公共房屋出租、停车计时收费等形式,盘活小区资金管理资源,增加小区“造血功能”,为后期维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感谢您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