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宁建函〔2022〕405号
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雨水资源化利用能力,提升节水型城市建设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善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老旧小区改造是一件事关千家万户的民生实事,也是一项促消费、稳投资的发展工程。2019年以来,全区已实施改造老旧小区12.79万户(套),直接和间接拉动投资近30亿元,惠及群众25万户,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我厅在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时,不仅要求改造“面子”,翻新楼体;还兼顾“里子”,改造基础设施。在地质条件许可情况下优先考虑透水铺装材料,全区近70%的改造小区对小区内以及周围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进行透水性改造,优化老旧小区绿地空间布局,尽可能增加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道路绿地等面积,建立雨水蓄渗系统,降低雨水径流,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同时,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协调沟通,统筹整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行动、城市内涝治理等各类资金、项目,加大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2019-2021年共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15835万元支持老旧小区配套设施建设,2021年改造的390个小区中有63个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涉及排水防涝设施投资24341万元,进一步完善小区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目前,我厅正积极推动出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已进入专家评审阶段),鼓励创新结合新材料、新技术、节能、节水、节电进行综合改造,提出沥青路面不得采用水泥混凝土进行修补,非湿陷性黄土地区非承重铺装更新改造,结合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措施,在地质条件许可情况下优先考虑透水铺装材料,采用透水铺装面层时采用透水基层,改造后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原绿地率标准,把雨水资源化利用、生态建设统筹考虑到老旧小区改造中,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二、结合海绵城市和绿色建筑建设,提高雨水利用水平
海绵城市建设既是统筹解决城市内涝问题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厅聚焦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因雨水导致的问题,以缓解城市内涝为重点,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收集和利用水平。2016年8月,支持指导固原市获批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历经三年努力,试点区域内海绵化改造老旧小区45个、海绵化道路33条、海绵化公园9个、公共建筑海绵化改造11项、污水处理及再生工程3项等120多个海绵化项目,建设蓄水池70座、调蓄塘3处、雨水桶614个,通过自动喷灌系统、洒水车、居民自发利用等多种方式,每年雨水资源化利用率达10.58%,极大缓解了固原水资源短缺现状,为我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发挥示范作用,为国家在干旱半干旱地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2022年4月,我厅会同财政厅在全区开展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确定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为第一批试点城市,计划下达自治区补助资金3个亿,力争通过三年集中建设,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生态环境建设得到明显提升。2022年5月,支持指导银川市成功获批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三年可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1亿元,银川市计划投资海绵城市建设38.9亿元,现状雨水资源化利用量为4万立方米,示范期末预计全年雨水资源化利用量不低于17万立方米。下一步,我们将以银川市国家海绵城市示范建设,石嘴山市、吴忠市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为重点,总结复制推广固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经验成果,指导支持全区各地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构建自净自渗、蓄泄得当、排用结合的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力争2025年全区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面积提高到40%、2030年提高到80%,大力提升全区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宁夏实际的雨水利用技术标准
雨水是十分珍贵的水资源,只排不用非常可惜。目前全国城市雨水利用基本处于研究与示范阶段,我区主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更新行动、城市内涝治理、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增强城市雨水就地收集利用能力。基于固原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经验,结合全区城市实际,2019年以来,先后发布实施宁夏《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海绵城市建设案例图解手册》,编制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灵武市、泾源县、惠农区、盐池县、海原县10个市县暴雨强度公式,规范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城市绿地与广场等雨水控制、集蓄及利用工程技术。制定出台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居民小区等评价标准,明确把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下凹式绿地、路面透水铺装作为评价指标,引导贯彻海绵城市理念,有效利用雨水资源。当前正在制定宁夏《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图集》《城市更新技术导则》《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为各地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的城市建设提供设计指导和技术参考。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宁夏气候地质场地条件、经济技术合理性等因素,探索开展宁夏降雨特性、区域雨水汇流介质水质、土层渗透能力等调查研究,制定适合我区实际的城市雨水管理利用技术规范与标准,指导各地灵活选取“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措施组合,有效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我区水资源匮乏状况。
四、制定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雨水开发利用
雨水资源化利用是一项新技术,涉及面广,涉及部门、领域众多,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尤为重要。2017年,自治区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降雨量大于400毫米的城市要将七成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明确规划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物要配套建设雨水罐、蓄水池等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的建筑和小区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应不低于10%,新建道路要改变雨水快排、直排传统做法,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设计建设,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水。2021年,自治区《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2021-2025)》,明确城市建成区通过建设海绵城市、雨水利用工程,到2025年雨水利用量达到2000万立方米。2022年7月,自治区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自治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十三、十四、十五条对雨水资源利用作出专门规定,为提高城市雨水利用率确立了依据。同时,推动印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自治区金融支持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等,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我区各级财政统筹安排海绵城市建设资金714.58亿元。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政策带动下,社会、金融资本有序跟进,2022年4月末,水利、环境和公共实施管理业的行业贷款余额158.95亿元,比年初增长6.57亿元。下一步,我厅将组织编制宁夏《城镇水务高质量发展规划》,提高绿色建筑星级评价中“雨水利用”指标比重,推动我区城镇水资源利用工作高质量发展。会同发改、财政、水利、金融监管等部门,针对适应雨水资源化利用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优惠支持力度,提升节水型城市建设水平。
衷心感谢贵委对我区雨水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支持与关注!今后,我厅将认真吸纳提案意见建议,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机制和标准体系,推动增加城市水体面积、提高雨水利用水平,为继续建设美丽新宁夏贡献力量。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