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宁建函〔2022〕381号
马宁周、李会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加快推进惠农区城市能级更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城市建设方面。一是支持石嘴山市开展城市更新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序推进城市更新的工作要求,指导石嘴山市开展城市体检、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和城市更新方案制定等工作。同时,积极对接自治区财政,2022年支持石嘴山300万元,用于开展城市体检,编制城市更新相关规划或启动相关项目。目前资金已到位,石嘴山市已启动包括惠农区在内的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对于统筹推进石嘴山市城市更新工作具有积极作用。二是支持开展棚户区改造。充分考虑石嘴山市作为传统老工业城市,城市开发建设年代早、基础设施老化等实际困难,在分配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时,适当予以倾斜。2020—2022年累计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棚改资金12513万元,共支持全市改造2331套,其中惠农区1255套,占比超过53%。三是支持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定《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级领导包抓方案》,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内容和标准。按照国家支持政策,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房屋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畴)。2021年,争取到中央及自治区资金共计5300万元,支持惠农区改造老旧小区24个、1847户(套);2022年分配石嘴山市辖区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2210万元,惠农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项目资金4323万元,支持改造老旧小区23个、2206户(套)。四是支持石嘴山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编制《宁夏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宁夏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图集》,指导石嘴山市制定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包含惠农区)。确定石嘴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城市,计划分三年给予定额补助9000万元,目前已下达资金3000万元。近三年,自治区财政安排石嘴山市9309万元,用于支持城市排水防涝建设和排水设施系统化建设。
(二)自治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情况。我区实行的是“省直管县”财政体制,自治区对地级市、县级市、县直接进行指导管理,惠农区为石嘴山市的市辖区,市辖区财政体制由地级市直接管理。近年来,自治区财政持续加大对石嘴山市的财力补助,2019—2021年,共安排石嘴山市本级及辖区一般公共预算补助资金164.8亿元,占全区转移支付规模的6.8%。特别是2021年,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34.1亿元,同口径增长25.3%,高于市县平均水平13.7个百分点,较好保障了石嘴山市各项民生事业发展。今年上半年,共补助石嘴山市本级及辖区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48.3亿元,已达上年全年补助规模的99%,同比增长37.3%,高于市县平均增幅17.6个百分点,切实夯实了石嘴山市可用财力基础。
二、下一步工作
按照您的建议,我们将充分考虑惠农区发展需求和项目准备情况,继续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燃气等“四类”老旧管网改造、城市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技术和资金支持。一是会同自治区财政、发改等部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帮助惠农区提高项目谋划质量,在防范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提前谋划准备优质项目,扎实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能够通过国家审核。并充分考虑惠农区实际需求,优先对已开工项目予以支持,促进惠农区城镇提级扩能。二是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情况,精准测算相关数据,调整优化资金结构,不断加大转移支付的补助力度,督促地级市完善市与辖区财政体制,加大对市辖区财政运行的保障力度,促进财力下沉。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