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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0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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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宁建函〔2023690


严玉华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强建筑垃圾治理,提升建筑垃圾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全流程综合管理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筑垃圾治理及综合利用是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手段,更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要支撑。近年来,自治区高度重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系统推进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畜禽粪污、工业固废、电子废弃物六废联治,协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健全完善建筑垃圾治理和综合利用产业体系、政策制度和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建筑垃圾在矿山修复、道路建设及环境治理等领域利用方式,不断提升建筑垃圾在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的全流程综合管理水平。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规范资源化利用市场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的建议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出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宁建发〔202347号),通过健全收费制度、完善支持政策、建立信息平台等保障措施,强力推进资源化利用。意见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办法和激励政策,健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应用体系,不断提升再生建材产品质量,促进再生建材行业生产和应用技术进步。培育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应用与集成。积极推进再生产品在工程建设中优先推广使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的路基施工和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要优先使用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和填垫材料。二是拓宽综合利用渠道。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利用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将于近期印发。方案明确要求促进工业固废多元利用。扩大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在水泥、混凝土、砖瓦等传统利废建材上的应用比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将于近期印发。意见中明确推动绿色制造和绿色建造。开展绿色制造技术推广应用,打造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一批绿色低碳典型示范工厂。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三是积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近年来自治区高度重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830万元,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800万元,支持宁夏新大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及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徽仁(宁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固废循环利用和沙坡头区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能力。

(二)关于“加强行业规范化管理实现建筑垃圾源头消减、过程可控、末端可治”的建议

一是完善法治体系。在20221130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九章,对建筑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作出专章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范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以及相关设施、场所的建设和运营等,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体系,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激励政策,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应用。已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制定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15号)中,推动尽快开展立法工作。银川市等地相继出台了《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银川市关于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渣土车运输管理制度》等,不断提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控水平。二是加强规划引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宁政办发〔20215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十四五规划》(宁政办发〔20217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宁建<>发〔202212号)、《自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宁建<>发〔202277号)等自治区和住建行业重要规划中,分别纳入了建筑垃圾治理及综合利用等内容三是推进源头减量。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施工技术标准》,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工作纳入绿色工地创建指标体系,指导各地开展绿色策划、实施绿色设计、推广绿色施工,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着力提高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按照企业创建、属地考评推荐、自治区认定公示原则,开展自治区级安全标准化工地、自治区级质量标准化工地以及自治区级绿色施工工地认定工作。通过开展企业标准化考评,进一步督促建筑企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实现绿色施工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四是规范全过程管理。各地认真落实《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明确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将建筑垃圾产生时间、地点、种类、数量、处置方式等事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等规定,加强建筑渣土运输准运许可管理,要求企业按照核准处置,做好按照运输路线、运输时间,密闭化运输,严禁运输车辆超高、带泥运输,运输过程中实行视频和导航定位系统监控,坚决杜绝道路遗撒及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法规规范标准。加快《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清查现有建筑垃圾存量,统筹规划存量建筑垃圾治理,科学预测建筑垃圾产生量,合理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规模,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立法进程,补齐自治区层面对建筑垃圾处置和消纳管理系统性规定的法律空白。尽快印发《关于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利用的工作方案》《关于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运行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机制,提高管理成效。对建筑单位要求进一步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将环境保护措施费、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等纳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支付费用。

(三)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强制应用办法和激励政策,构建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应用体系,不断提升再生建材产品质量,促进再生建材行业生产和应用技术进步。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路基路面材料、砌块、市政工程构配件等新型建材,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拓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领域。

(四)积极引入社会企业。加大项目谋划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全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促进企业按照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要求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创新能力,持续推进全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感谢您对市容环卫和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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