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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0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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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开〕

宁建函〔2023688


徐永豪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强垃圾分类末端处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安排部署,协同有关部门,以构建投放、收集、运转、处置全链条处理体系为重点,出台政策、明确标准、完善设施、试点引领,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前,全区共建成焚烧发电厂5座,垃圾填埋场153个(其中农村124个),厨余垃圾处理厂8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及企业、站点71家,危废处理企业66家。垃圾转运站438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率为31%,资源化利用率约45%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从政府层面上统一政策,自上而下完善垃圾分类末端处理环节,保证前端垃圾分类投放与后端垃圾处理高效衔接。推进定时定点对不同类别垃圾的收集和运输工作”的建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2262日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38号),成立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张雨浦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纳入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和健康宁夏考核内容,协同推进垃圾分类与先行区建设、“无废城市”创建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五市及市辖区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自上而上建立一级抓一级推进机制。二是完善政策措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自治区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宁建发〔202124号),先后出台《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建发[2019]72号)、《宁夏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宁建财<>[2022]171号)、《自治区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宁垃圾分类办发[2023]1号)、《关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标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宁垃圾分类办发[2023]2号)等政策文件,要求设置规范的分类投放标志,通过采取相对定点、适度定时的方式进行生活垃圾四分类投放。合理确定生活垃圾收运站点、运输频次、时间和线路,形成四类垃圾、四种车辆、四条线路的分类运输方式。三是加强规划引领。在《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十四五规划》等规划中对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作出统筹安排,同时编制《自治区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自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0)》,分层次、分阶段确定工作目标,为推动全区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四是银川市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修改完善《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制定印发《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建引领、机关示范带头、双网融合13项专项行动,召开联席会议3次,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环节落实落地落细。投放可回收物投放设施7402个,厨余垃圾投放设施17491个、有害垃圾投放设施3097个、其他垃圾投放设施26563个,四分类收集房543座,升级改造前端分类投放点1703处。

(二)关于“分类制定垃圾处理方式,例如干垃圾一般采取焚烧或填埋的方式处理,湿垃圾厌氧储存后产生沼气供电或制作成有机肥料等。有害垃圾由后端垃圾处理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可回收垃圾通过市场化渠道再生利用”的建议。

一是合理确定分类类别。我区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范标准实行生活垃圾“可回收、厨余、有害、其他”四分类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要求“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区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我区制定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发〔2021〕24号)明确“全区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同时,会同市场监管厅编制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类别、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与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分类管理等标准。二是加快末端分类处理设施优化建设。全区共建成焚烧发电厂5座,垃圾填埋场153个(其中农村124个),厨余垃圾处理厂8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及企业、站点71家,危废处理企业66家,目前我区已实现五个地级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全覆盖。其中其他垃圾通过焚烧发电和无害化填埋处理;可回收物通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分拣中心或回收利用企业分拣压缩,打包后运往外地加工利用;有害垃圾依托垃圾分拣站点或暂存点简易分割存放后由专业危废处理企业收运处理;厨余垃圾通过密闭化厨余运输车辆统一收运后进行油脂、固形物和液体利用,固相部分生产成饲料添加剂、肥料、沼气,液相部分加工成生物柴油。

(三)关于“加强对末端垃圾运输及处理中心或机构的资质筛选,提升质量,降低成本。可以采取招标等方式,加强招商引资,形成科学规范的垃圾分类处理产业”的建议。

一是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全区已有10个县(区)实行环卫市场化运营,5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由社会企业运行,餐厨垃圾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均由企业运行管理。二是加大政策引导,在《关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标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宁垃圾分类办发[2023]2号)中明确规范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规模化企业全链条运营,挖掘生活垃圾利用价值,促进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加强财税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相关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力度。

(四)关于“加强垃圾分类末端基础设施的投入与建设。加强相关垃圾分类和处理技术以及设施设备的研发和改进,整体提升末端垃圾分类的处理能力”的建议

一是推动投放收集设施扩大布局。不断优化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桶站等设施配置,全区共设置垃圾分类投放桶点11.9万余处,升级改造投放桶站6300余处;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暂存点1950余处,定制废旧衣物回收箱或智能回收箱等可回收物设施3500余台,设立有害垃圾暂存点6处,垃圾投放收集设施不断健全。二是推进分类转运设施设备配套。与城乡建设同步规划配建垃圾分类转运设施,共建成垃圾转运站438座,同时配置四分类运输车辆3380辆,保证垃圾及时清运。三是加快末端分类处理设施优化建设。全区共建成焚烧发电厂5座,垃圾填埋场153个(其中农村124个),厨余垃圾处理厂8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及企业、站点71家,危废处理企业66家,不断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四是加大政策引导。制定《宁夏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建)发〔2022171号),充分发挥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示范项目建设,其他垃圾分类处理能力提升示范等项目支持,鼓励各地提升末端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年深化、不断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由于资金保障等影响,我区生活垃圾分类与总书记让垃圾分类成为低碳生活新时尚的要求、国家的既定目标任务还有距离,与兄弟省区先进经验做法、群众的愿望期盼还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政策、细化举措,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细化标准规范。编制《自治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指导全区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安全运行管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等工作,推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各环节工作不断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搭建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管理系统,推进环卫装备智能化改造提升、垃圾分类全场景智能监管,提升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监控能力、预警能力、溯源能力、处置能力。

(二)完善分类设施体系。规范垃圾分类投放方式,合理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有害垃圾暂存点,提升低值可回收物投放比例,积极推广撤桶建站、定时投放、监督指导和电话预约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效果。加快完善分类转运设施,根据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类别要求和相应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标识规范、清晰的分类运输车辆。统筹规划布局中转站点,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推广密闭化收运,提高分类收集转运效率。

(三)提高分类处理能力。按照“适度超前、安全环保”原则,综合考虑全区总体人口分布密度、生活垃圾产生量、运输距离、服务范围、运行成本等因素,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实施银川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垃圾焚烧发电扩容项目和盐池县、同心县生活垃圾小型焚烧试点项目,逐步实现县城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全覆盖、生活垃圾“零填埋”。科学选择厨余垃圾处理技术路线,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固原和中卫餐厨垃圾处理厂尽快建成,逐步扩大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实现厨余垃圾处理地级市全覆盖。

(四)科学把握运用特许经营制度。坚持市场力量和行政力量有机结合,积极构建以“市场主体主导、政府引导支持”的生活垃圾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特许经营契约制度,着力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垃圾分类治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建立健全、严格落实合理成本分担机制,坚持把政府补贴定额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明确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规定渠道加大收缴支出力度,保证垃圾分类治理体系良性运转。

(五)加大立法执法工作力度。加快推动银川以外的四市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进程。不断加强《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及新修订的《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贯落实,推进垃圾分类知识和法规政策制度宣传普及,以法规的强制约束力唤醒居民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垃圾分类治理企业全面履约、责任单位和个人全面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严肃查处混收混运、垃圾下乡等违法行为。

感谢您对市容环卫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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