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公开〕
宁建函〔2024〕545号
马国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摊贩占道经营和压实“门前三包”责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地摊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消费环境质量提升攻坚整治部署要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不断释放“地摊经济”活力,助力“夜经济”健康发展。聚焦提升全区城市外摆经营品质,实施城市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把处理好“繁荣与市容”“搞活与规范”“便民与扰民”“服务与执法”的关系作为外摆摊位管理工作重点,联合九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外摆经营品质提升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指导各地科学规划外摆区域,促进地摊经济和夜间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一)规范小摊贩占道经营管理。2023年以来,为打造文明、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统筹便民惠民、就业创业、提振消费等需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全区各级城市管理部门适度发展外摆经济,将城镇街巷等空间划定为外摆严禁区、控制区、疏导区,按照“方便群众生活、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扰民”的原则,对路边摊科学设置、灵活管理。全区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全面推行属地街道(乡镇)日常定时、定点、定人、定责“四定”网格化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管,加强对高峰时段、薄弱环节、重点区域的常态化市容管控。针对流动摊点“钻空”经营、“游击”摆摊等集散规律,合理布控执法力量,着重加强对人流量大的校园周边、小区周边、公园广场等流动摊点的清理整治。针对各地各辖区夜间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行为,各级城管执法部门根据流动摊点聚集的时间和规律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查行动”“夜间巡查行动”,突出整治重点问题,确保白天和夜间整治工作不停歇、不打烊。
全区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外摆经营品质提升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城市精细化治理措施,在夏季瓜果、蔬菜上市的高峰期,为解决城区流动摊点和农民自产自销的实际问题,坚持“有序开放、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扩大就业、繁荣经济、道路畅通”的原则,有序利用公共空间,合理布局,统筹规划,采取“疏堵结合”的模式,划设了季节性农副产品临时销售摊点。从根本上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切实达到净化城市环境,优化市容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二)严格“门前三包”责任管理。近年来,全区各级城管执法部门持续推进“门前三包”管理落地落实,加强商户门前堆物堆料、店外经营等重点问题整治力度,营造文明诚信经营氛围。工作中,建立网格化管理等制度机制,持续加强执法巡查力度,督促商户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组织地摊经营主体签订责任书,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证区域畅通,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破坏市政公共设施,共同参与到城市治理,努力把外摆经营负向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有效避免化解邻避效应,维护和创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对不履行责任的商户,按照“一提醒、二警告、三处罚”的流程处理,引导商户自觉守法、自我纠错。针对重点区域,高发点位的店外经营、乱堆物料、违规宣传等问题,通过“反复查、查反复”,做到精准监督、依法查处、以案促改。
(三)开展包容审慎执法。正确处理放宽与严管的关系,切实加强管理服务与执法处罚衔接,全面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落实“轻微不罚”和“首违不罚”原则,更多采取主动服务、靠前疏导、劝告提醒、行政调解等非强制手段,教育引导商家“外摆”不“乱摆”,依法依规经营,做到“执法有据、执法有序、执法有度、执法有情”,有效规避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现象。对屡教不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严禁区内摆摊设点不听劝阻等,严格执法处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常态化开展市容环境整治
2023年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合理划分区域,设置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等摊点,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并公布允许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明确经营者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等管理要求。禁止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以外摆摊设点。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对外摆摊位规范设置以及规范监管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严格按照《关于推进外摆经营品质提升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联合公安、司法、商务等部门着力在规范、引导、促进上下功夫,扎实搞好外摆规划、布置、经营、管理工作,塑造外摆经营新形态、新格局、新气象,推动地摊经济和夜间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增加城市烟火气,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魅力城市。
(一)持续加强外摆摊位规范管理。以商业布局更加合理,设摊管理更加规范,城市烟火更加浓厚,市容环境更加优化,市民生活更加美好为总体目标,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外摆摊位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服务能级,有序“放”科学“管”,进一步促进“夜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群众创造就业增收的良好条件。
(二)不断提升城管执法质效。正确处理放宽与严管的关系,切实加强管理服务与执法处罚的衔接,全面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坚持“轻微不罚”和“首违不罚”原则,用七分服务、二分管理、一分执法的方式,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非强制手段,引导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
(三)常态化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持续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对城市道路两侧临街的各类商住、单位、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售货亭和施工场地等场所加大“门前三包”责任宣传力度,引导责任人主动履行义务,加强日常巡查,及时纠正查处违规行为,创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19日
(联系人:芮学智,联系电话:0951-502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