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宁建函〔2024〕551号
周永根等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城市更新可持续及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策制度日趋完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更新技术导则》,建立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单元(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实施体系,从市、县两个层级明确城市更新实施进度与重点任务。出台《自治区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等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全区城市更新工作。银川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城市更新工作考核机制入选全国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第一批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在全国推广。2023年,“宁夏建立‘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单元(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入选全国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第二批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在全国推广。
(二)城市体检全面铺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城市更新暨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在全区5个地级市和2个县级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实现设市城市全覆盖。银川市连续五年入选全国城市体检样本城市,吴忠市连续四年入选全国城市体检样本城市,住建部在全国2024年城市体检现场会上对宁夏城市体检工作给予肯定。指导设市城市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划细城市体检单元,从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四个层面增加特色指标,科学设定符合城市发展需求的“64+N”城市体检指标体系。聘请专业的第三方专业团队对各城市自体检情况进行系统评估,系统评估城市自体检是否达到问题查找精准、问题整治到位、更新成效显著,帮助各地开出治疗“药方”,实施“靶向治疗”。
(三)更新机制持续优化。健全资金保障机制,自治区财政设立城市更新专项资金,2021-2022年向7个设市城市拨付2000万元,2023年向平罗、永宁、盐池等6个县城拨付1000万元,支持所有设市城市和部分县城开展城市体检等基础性工作;2024年城市更新专项资金500万元。整合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四类管线”更新改造、排水防涝等专项资金,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各项工作。创新城市更新机制,银川市成立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低效用地盘活、燃气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工作,不仅优化了国有资产结构,也为更好推动城市更新工作注入力量。
(四)更新内容更加丰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十四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对“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城市基础建设作出全面系统安排。加快实施设计品质提升、道路疏堵提畅、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十项工程”和“十小便民工程”,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2023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88个(2.4万户);2024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2万户(套),已开工建设小区15167户(套),开工率75.84%。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2023年以来更新改造燃气等管道1283公里。指导各市、县实施城市交通“疏堵提畅”工程,打通城市“断头路”32条,下达项目补助资金4792万元。制定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疏捞月”活动的通知》等文件,争取国债资金16.4亿元,实施城市排水防涝项目42个,整治了一批城市易涝点。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的部署要求,聚焦现代化建设中心任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先行区建设时代使命,按照“12345”新时期全区城市工作法(实现一个愿景、实施两大行动、做好三个服务、防范四类风险、用好五大机制),以城市体检为牵引,以内涵集约为主线,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四类管线”更新改造、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排水防涝建设、供水管网漏损治理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持续优化存量、提升品质、完善结构,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
感谢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19日
(联系人:丁乐,联系电话:0951-5043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