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宁建函〔2024〕511号
金忠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实施供热计量改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顶层设计。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意见的通知》,明确了供热计量改革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指导各地统筹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2011年,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明确“新建建筑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供热系统应当安装分户控制、温度调控和热计量装置。”“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建建筑和已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既有建筑,供热单位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交纳采暖费。具体收费办法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推进计量改革。银川市实施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项目,对全市800余万平方米老旧小区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四类管线”更新改造、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指导供热企业动员热用户积极参与供热分户改造,共同推动供热智慧化建设。石嘴山市出台《加快推进石嘴山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意见》,对供热计量价格政策制定、新建建筑供热计量监管、供热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等提出明确要求。吴忠市实施建筑供热计量项目,在7个住宅小区楼栋用户加装计量热表及采集通讯设备,安装热计量表3779块,热计量供热面积最高时达到203万平方米。中卫市印发《关于对新建及改扩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民用建筑安装热计量装置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必须安装热计量装置。
(三)加快节能改造。深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各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一律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包含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一律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包含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内已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积极推进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城市高效燃煤热电联产和余热回收利用项目建设,2023年底全区实际供热面积22697.84万㎡,其中热电联产供热17819万㎡,占比达到78%。印发《自治区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鼓励供热企业建设智慧供热系统,更新加装热计量装置设备。
(四)完善价格机制。2010年,自治区出台《关于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将集中供热热力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银川市制定《关于城市集中供热实行热计量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和《银川市关于调整热计量价格(试行)的有关问题的通知》,集中供热区域实行热计量收费政策为两部制热价(即:基础热价占30%、计量热价占70%),现行热计量价格为居民计量热价为0.142元/KWh、办公建筑为0.153元/KWh、营业用房为0.172元/KWh。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供热余量紧张,供热系统无法满足用户个性需求。如银川市目前已形成以亲水大街为界,东有灵武电厂“东热西送”集中供热热源,西有西夏热电一期二期集中热源的“2+N”供热格局,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能力虽然达到了1亿平方米,但东西热源均为单一热源,现有供热负荷已达到热源设计能力,热源余量紧缺。二是部分用户为减少用热费用,采取关闭阀门等措施进行蹭热。关停后,会出现相邻间“孤岛”高质量热用户,造成此类用户耗热量及供热费大幅度增加,但室温可能还很难满足用热需求,并引发大量投诉。三是开发单位在采购安装计量装置时为节约建造成本,选用的热表大部分为低价中标,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启动编制《自治区城镇供热“十五五”规划》,指导各地选择符合实际且切实可行的热计量方式。同时,指导各地城镇供热主管部门抢抓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机遇,利用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等支持政策,开展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进一步深化供热计量改革,探索构建精准供热、按需供热的新型智慧供热采暖模式,切实提高供热系统智慧化水平。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7日
(联系人:丁乐,联系电话:0951-5043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