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党发〔2019〕91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宁组干〔2019〕336 号、337号、443号、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宁直党干〔2019〕137号文件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2019年第22次、29次会议研究决定:
徐梅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免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处二级调研员职级;
袁立荣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与老干部处一级调研员;
李辉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一级调研员;
赵泽红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处一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处二级调研员职级。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徐梅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19年8月16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2019年11月1日
抄送:本厅党组马汉文书记、各成员,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
设局、城市管理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存档(2)。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