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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建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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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党发〔201994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宁组干〔2019504文件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2019年第32次会议研究决定

赵建明任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主任,免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柴宏任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总工程师,免去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管理科科长职务;

杨彦国任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总工程师,免去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综合科科长职务;

白涛任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副站长,免去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信息科科长职务;

靳红霞任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总工程师,免去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综合科科长职务;

沈洋任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综合科科长职务;

谢翌鹤任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中心标准化管理科科长职务;

代明亮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四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四级调研员职级。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赵建明、柴宏、杨彦国、白涛、靳红霞、沈洋、谢翌鹤7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其中:赵建明同志试用期20191128日起计算柴宏、杨彦国、白涛、靳红霞、沈洋、谢翌鹤6名同志试用期20191118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20191129

 

抄送:本厅党组马汉文书记、各成员,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

设局、城市管理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存档(2)。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11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