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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导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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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自治区住建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导则(试行)的通知》(宁建规发〔2021〕10号),以下简称《导则》。为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导则》的认知理解,现解读如下。

一、《导则》的出台背景

居住社区(住宅小区)是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住宅物业管理事关群众生活品质,事关城市安全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区物业管理行业从无到有,逐渐发展壮大,特别是在去年的新冠疫情防控中,物业服务企业的付出得到社会高度关注和认可,住建部与相关部门联合,在去年年底集中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3部物业管理政策文件,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我区还制定了落实任务清单,其中制定住宅物业服务导则就是重点任务之一。为此,处结合全区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现状,组织相关专家编组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导则(试行)》,并配套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从业人员(项目经理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明细表》,力争用科学、量化的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动态评价,以甄别良莠、分级对待。

二、《导则》的主要内容

《导则》从总则、物业服务企业基本要求、基础管理服务内容、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公共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客户服务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红色物业”党建引领和服务创新12个方面提出了最基本的服务标准和要求,各地物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的住宅物业情况,细化具体的物业服务标准

三、《导则》的创新点

一是初步建立了全区统一的物业服务服务导则(标准),从基础服务上规范物业服务行为,而且建立了统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监体系,用诚信的方式监督导则的落实情况。二是明确区市县三级部门权限,并吸纳消防救援、人社、税务、市场监管等其他行业部分管理规定,量化分值后纳入《导则》的内容,并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从业人员(项目经理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明细表》相互衔接力争形成上下联动、各行业齐抓共管的机制;三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管理办法相辅相成,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建设及物业管理中承担的职责,并明确了相应的加分和扣分项,从小区规划建设初就为物业管理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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