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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导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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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规发〔2021〕10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宁东基地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为了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物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专家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导则(试行)》,从总则、物业服务企业基本要求、 基础管理服务内容、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公共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客户服务管理、 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红色物业”党建引领和服务创新12个方面提出了最基本的服务标准和要求,各市、县(区)可根据各地住宅物业管理现状,细化分类分级管理标准。对于目前服务标准高于《导则》的项目,要继续保持;服务标准低于《导则》的要及时改进,提升服务水平。

联系人:张小霞           联系电话:0951-5014128

邮箱:nxfdcglc@163.com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导则(试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7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