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全面促进燃气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提升,切实保障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运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自治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宁建规发〔202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编制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全国各地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2023年以来,我区聚焦健全燃气安全监管机制,强化燃气行业顶层设计,先后修订编制了《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自治区燃气发展规划(2024-2030年)》《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全链条作业等管理规定,燃气法规制度不断完善。相较于燃气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燃气经营企业专业人才普遍紧缺、技术力量支撑不够,燃气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偏低、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的问题日益凸显。我厅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是怎样编制的?
2024年3月,我厅启动了《管理办法》起草工作。通过多次深入市、县(区)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调研,了解全区燃气从业人员实际情况,总结当前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相关要求的同时,借鉴了全国其他省区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有针对性的对培训的方式、内容和要求等事项进行了细化明确。
2024年6月,《管理办法》初稿起草完成。我厅充分征求相关处室和全区各级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同时在厅官网面相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建议,作了修改完善。经厅党组会审议同意后印发。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培训办法》共6章25条,主要有总则、专业培训、专业考核、证书核发及管理、继续教育、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
第二章:专业培训。专业培训。主要说明专业培训的实施主体和基本要求,鼓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对本企业燃气从业人员开展专业培训。
第三章:专业考核。主要说明专业考核的工作程序和考试方式。
第四章:证书核发及管理。主要说明合格证书的样式和核发、变更、复检、注销的有关要求。
第五章:继续教育。主要说明继续教育的实施主体、基本要求。
第六章:附则。主要说明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以及《培训办法》的施行时间。
四、《管理办法》有哪些特点?
《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由具备必要的燃气专业培训能力的燃气经营企业或社会培训机构承担。近年来,随着燃气事业的不断进步,技术也在不断发生迭代,技术的迭代也带来了更高水平的人才需求。我区目前的培训方式已无法满足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需求。考虑到社会培训机构在师资力量、教学环境等方面的优势,参考其它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培训现状,《管理办法》明确了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由具备必要的燃气专业培训能力的燃气经营企业或社会培训机构承担。
(二)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培训内容更注重实操。根据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事故统计报告,燃气事故多发于用户端,且主要为使用操作不正确、不规范引起的。实操培训可以帮助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熟练操作流程,熟知应急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管理办法》明确了在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的培训中加入了10学时的实操培训要求。
(三)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要求更高。自治区党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每年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不少于12学时的安全培训教育;住建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要求:五年复检周期内需完成30学时继续教育。考虑统筹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12学时的继续教育,五年累计不少于60个继续教育学时。
(四)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随着燃气事业的不断发展进步,信息化管理是大势所趋,也是现实需要。《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燃气从业人员培训全过程纳入宁夏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管理系统实施监管。建立燃气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信息库,统一管理从业人员信息,实现燃气从业人员入档、注销、变更、跨企业跨区域流动等日常管理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