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宁建发〔2014〕152号)于2014年发布,随着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需要,很多条款已经不再适用。2024年2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有关废止、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将此文予以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部109号令),明确提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政策措施和规划,组织重点实施技术示范工程,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建立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培育建设技术市场,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的工作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宁夏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7月底,按照原《办法》废止时提出的存在问题,梳理拟修改内容15项,删除21项,增加内容11项的任务目标。通过详细咨询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定司和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进一步确认近期不会修订部令的信息,并明确按照《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部109号令)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的要求,确定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借鉴2022年以来,全国各省(包括湖南、山东、江西、四川等)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宁夏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宁夏建筑新技术协会及相关设计单位、检测单位深入研讨,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9月9日,书面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及全区相关企业单位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4条,全部予以采纳,并经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
三、重点问题解读
(一)充实了范围。《办法》在原有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对城乡绿色发展、城市更新、绿色建造、智能建造、“无废城市”、海绵城市等范围开展可持续发展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碳达峰碳中和及生态文明建设。
1、《办法》总体情况及修订意义?
《办法》包括总则、推广应用、保障措施和附则四个部分,共二十七条,办法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10日。为进一步拓展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载体,规范推广应用的程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新质生产力,主要聚焦“适用范围、推广载体、推广程序、主体责任”4个方面进行修订。
《办法》适用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工作。
2、《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什么意思?
《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具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软科学类成果、基础研究类成果、示范工程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
3、《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是什么意思?
《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是指有组织、有计划地将先进、成熟、适用、覆盖面大、有示范引导作用、能形成规模效益的科技成果通过技术公告、推广目录、工法目录、标准定额、技术论证等方式,应用于工程建设,推动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水平全面提高的活动。
4、《办法》明确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哪些工作职责?
《办法》明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意识,加强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领导,建立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体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组织管理工作,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目录的审核推荐及应用工作。
(二)拓展了载体。《办法》在原来仅有的技术公告基础上,增加了《推广项目》、《推广目录》、《工法目录》、标准定额等推广方式,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增加了“技术论证”工作内容,并明确“已在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采用,且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的情况可以申请自治区级技术论证,填补了原管理办法的空白。
5、《办法》明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采取方式有哪些?
(1)发布《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与产品目录》(以下简称《技术公告》);
(2)发布《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以下简称《推广项目》);
(3)发布《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绿色技术推广目录》(以下简称《推广目录》);
(4)发布《城乡建设领域自治区级工法目录》(以下简称《工法目录》);
(5)发布具备推广应用条件的地方标准(设计)和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标准定额”);
(6)开展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新技术工程应用技术论证(以下简称“技术论证”)。
(三)规范了程序。逐项明确了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条件、申报流程、技术论证的申请和审核程序。
6、《办法》重新明确怎么发布《技术公告》?
《办法》明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家确定的重点实施技术领域和行业发展要求适时发布《技术公告》,内容包括推广应用技术或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名称、主要技术指标、适用范围以及适用时限等。
7、《办法》重新明确怎么发布《推广目录》?
《办法》明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城乡建设科技创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需求,适时发布《推广目录》。《推广目录》包括建筑领域内对降低能耗、提高能效、减少碳排放、促进碳中和,提升室内环境品质并在资源利用、能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显著效果且具有突破性、创新性的相关技术、材料、工艺和设备。
8、《办法》明确将《工法目录》纳入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范畴?
《办法》明确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布的《工法目录》作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方式。
9、《办法》明确将编制适用范围内的“标准定额”纳入科技成果推广范畴?
《办法》明确“标准定额”分别按照《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编制。
10、《办法》明确怎么开展“技术论证”?
《办法》明确“技术论证”应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技术论证。
“技术论证”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新技术在工程应用中的质量和安全风险、技术适用性和防范风险措施的可行性等进行技术论证,形成论证报告,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论证报告印发《技术论证意见》,明确规定技术论证专家组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专家委员会中随机抽取不少于7名专家组成。
(四)强化了责任。《办法》明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保障措施明确了质量监督部门和各方市场主体责任,规定了各级财政资金保障职责。同时,按照试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要求,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日期和终止日期。
11、如何促进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办法》明确自治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促进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作为推动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工作,宣传和组织实施促进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纳入行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科研院所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并鼓励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研发,促进科技成果推广。
12、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经费情况?
《办法》明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推动本地区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13、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如何加强对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质量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自治区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加强对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应用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14、《办法》施行情况?
《办法》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