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规发〔2025〕1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等相关规定,为加快发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新质生产力,推进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转化,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