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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建筑监理企业良好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建筑管理处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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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规发〔2019〕6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宁夏建筑监理企业良好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认定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已加分的良好行为不修改分值。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齐英良,电话:0951-6085236。

附件:1.宁夏建筑监理企业良好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工程业绩)

     2.宁夏建筑监理企业良好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管理业绩)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