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规发〔2023〕2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金融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不良行为认定标准(2023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李飞 联系电话(兼传真):0951-5014128
电子邮箱:nxfdcglc@163.com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
2.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行为认定记分标准(2023年修订)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分标准(2023年修订)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自治区统计局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