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规发〔2025〕9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服务规范化住宅小区优质项目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服务规范化住宅小区优质项目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发挥物业服务规范化住宅小区优质项目的正向激励作用,推动我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评定范围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建成区内物业企业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且按照本办法和相关验收规定开展物业服务规范化建设的住宅小区。
第三条奖补对象为实施物业服务规范化住宅小区优质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物业服务规范化住宅小区优质项目评定流程如下:
(一)企业申报
受委托向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对照《物业服务规范化住宅小区优质项目评定表》,结合申报住宅小区项目开展的各项建设任务,在认真自评的基础上,自愿向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申报物业服务规范化住宅小区优质项目,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
(二)县级初审
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可邀请本级党委组织、社会工作、财政、司法、街道及社区等有关单位及物业专家,对物业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把关审查,并按照不超过本行政区物业企业专业化服务住宅小区总数的一定比例(以自治区每年通知要求为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荐报送。
(三)地级复审
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对所辖县(市)、区推荐报送项目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复审把关等工作,好中选优确定推荐报送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公示(5天)无异议后,按照不超过本市物业企业专业化服务住宅小区总数的一定比例(以自治区每年通知要求为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报送。
(四)自治区级复核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成立评定小组,采取查验报送资料、实地考察复查、综合测评等方式评定全区物业服务规范化住宅小区优质项目,并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及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获评项目结果,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兑现项目奖补资金。
第五条(评定分值构成)采取综合评价法评定全区物业服务规范化住宅小区优质项目。综合评定分值=基础测评分值(100分)*85%+业主满意度调查分值(100分)*15%。
(一)基础考评分值。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根据平时掌握和实地检查抽查情况,对各地申报推荐的优质项目对照《物业服务规范化住宅小区优质项目评定表》(详见附件1)评定指标内容逐一核实、打分。
(二)业主满意度调查分值。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微信小程序模式(详见附件2)指导市、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实施,所在住宅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成员对该项目进行满意度调查。原则上,拟推荐优质项目的业主参与调查人数,1000户以下小区不低于业主总人数的10%、1000—2000户小区不低于业主总人数的9%,2000户以上小区业主人数不少于200人。
第六条全区物业服务规范化住宅小区优质项目对应各地市分组,依据得分高低按照AAA、AA、A三个等类实施奖补,其中AAA类占获评优质项目20%、AA类占30%、A类占50%,不同类别优质项目享受不同财政奖补资金标准。
2025年分类优质项目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当年到位财政资金情况和当年评定数量及奖补分类情况来确定,以后各年度参照2025年分类奖补资金标准执行。
2025年评定的优质项目,分两批于2025年和2026年进行奖补。此后的各年度采取错茬奖补方式,即当年评定优质项目,第二年进行奖补。
第七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当年不予评定为全区物业服务规范化住宅小区优质项目:
物业服务住宅小区项目近一年因物业企业履约不到位、服务不到位等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人及以上的或出现10人以上群体性上访的;
物业服务住宅小区项目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未组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
(三)物业服务住宅小区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近一年有被行政处罚记录的;
(四)物业服务住宅小区项目“物业服务规范化住宅小区优质项目业主满意度调查问卷”选择“不满意”选项人数大于调查样本参与总人数34%的;
(五)物业服务规范化住宅小区优质项目的综合评定分值低于60分的。
第八条对评定为物业服务规范化住宅小区优质项目给予资金奖补,并在全区通报进行宣传推广,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第九条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流程进行。对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项目,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5年9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6日。
附件1
物业服务规范化住宅小区优质项目评定表
评定事项 | 具体评定指标内容 | 评定印证 | 评定 分值 | 赋分标准 |
一、规范物业经营行为(40分) | 1.原则上申报小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惠及居民群众人数较多。 | 查看住宅小区基本信息 | 5分 | 建筑面积不足3万平方米的,得1分。3—10万平方米的,得3分。10—20万平方米的,得4分。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得5分。 |
2.申报项目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近一年服务本项目信用状况良好。 | 查阅“12345”平台、自治区信访投诉举报平台、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投诉、信访记录 | 3分 | 企业在本行政区排名20名之后的,得0分。企业在本行政区排名前20名至前10名的,得2分。企业在本行政区排名前10名的,得3分。 |
3.上一年度本小区物业费交费率良好。 | 查阅物业企业收费台账等印证资料 | 5分 | 物业缴交费率80%以下的,得0分。达到80—90%的,得2分,达到90—95%的,得4分。达到95%及以上的,得5分。 |
4.物业企业调查测评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良好。 | 查阅物业企业管理台账、满意度调查台账等印证资料 | 3分 | 自测满意度未达到80%的,得0分。达到80—90%的,得2分。达到90%及以上的,得3分。 |
5.让群众明白消费,物业服务信息做到“六个公开”(即:服务合同、服务内容、服务电话、服务方式、收费标准、公共收益),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设置宣传展板对外进行公开。 | 查看小区照片、影像资料及现场核实情况 | 4分 | 未落实要求的,得0分。落实要求的,得4分。 |
6.物业企业财务管理按住宅小区服务项目实行独立核算,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设置专户管理。 | 查阅物业企业管理台账等印证资料及现场核实情况 | 3分 | 未落实要求的,得0分。落实要求的,得分3分。 |
7.小区环境卫生良好,小区绿化养护良好。 | 查看小区照片、影像资料及现场核实情况 | 3分 | 未落实要求的,得分为0。小区道路、广场、公共楼道等公共区域保持干净整洁,绿化管护区域内无死树、枯草、绿地裸露等情况的,得3分。 |
8.小区共有设施设备维护良好。 | 查看小区照片、影像资料及现场核实情况 | 3分 | 未落实要求的,得分为0。小区道路平整,共用照明、消防等设施完好,能正常使用,有检查维护记录的,得3分。 |
9.小区楼栋、共用设施设备、共有场所等建立完善的标识管理体系,各类标识清晰、合理、规范,引导地图指示准确。 | 查看小区照片、影像资料及现场核实情况 | 3分 | 未落实要求的,得分为0。落实要求的,得分3分。 |
10.小区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住宅建筑,推行一楼一牌制度,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 | 查看小区照片、影像资料及现场核实情况 | 4分 | 未落实一楼一牌要求的,得0分。落实一楼一牌要求的,得4分。 |
11.物业服务企业近1年内无被行政处罚记录。 | 查阅官方网站、征询相关管理部门及属地主管部门证明等 | 4分 | 近1年内无被行政处罚记录的,得4分。 |
二、加强物业党建联建(12分) | 12.开展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与社区居委会的党建联建,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 | 查看相关文件、记录、照片、影像等资料及现场调查核实 | 6分 |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在社区党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得4分。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企业其中一方建立党组织,并在社区党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得5分。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企业与社区“两委”落实“交叉任职”的,得6分。 |
13.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环境>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有联席会议解决物业矛盾问题工作案例。 | 查看相关文件、记录、照片、影像等资料 | 4分 | 未落实要求的,得0分。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环境>管理委员会)三方举行物业管理工作有关联席会议的,得3分。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环境>管理委员会)三方举行联席会议研究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或解决涉众物业矛盾问题的,得4分。 |
14.小区依托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企业、社区居委会等建立开展党建活动的党群服务站点,多形式开展党建活动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活动。 | 查看相关文件、记录、照片、影像等资料 | 2分 | 未落实要求的,得0分。落实要求的,得2分; |
三、提高共建共治能力(10分) | 15.小区制定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物业<环境>管理委员。 | 查看相关文件、记录、照片、影像等资料及现场核实情况 | 6分 | 小区制定临时管理规约,成立物业<环境>管理委员的,得4分。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并成立物业<环境>管理委员的,得5分。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的,并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得6分。 |
16.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组织召集业主共同决策小区重要公共事务,并报告社区居民委员会。 | 查看相关文件、记录、照片、影像等资料 | 4分 | 未落实要求的,得0分。业主委员会(物业<环境>管理委员)落实要求且有印证资料的,得4分。 |
四、拓宽便民生活服务(6分) | 17.开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实践,推动物业服务向养老、托幼、家政、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满足居民居住生活需求。 | 查看相关文件、记录、照片、影像等资料及现场核实情况 | 3分 | 未开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的,得0分。物业服务企业拓展生活服务中1项的,得2分。拓展2项及以上的,得3分。 |
18.支持快递外卖等新业态发展,主动为快递员、网约配送员及装修和废旧物资回收等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通行和充电、热水等暖心服务及场所。 | 查看相关文件、记录、照片、影像等资料及现场核实情况 | 3分 | 未落实要求的,得0分。落实要求的,得3分。 |
五、强化小区安全管理(12分) | 19.开展城市综合执法和专项服务等“进小区”,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相关部门投诉咨询电话,公示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运营单位联系电话。 | 查看相关文件、记录、照片、影像等资料及现场核实情况 | 3分 | 未落实要求的,得0分。城市综合执法或专项服务其中一项“进小区”且公示相关信息的,得1分。城市综合执法和专项服务两项“进小区”且公示相关信息的,得3分。 |
20.执行消防、应急等法律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较为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按要求组织消防演练、安全培训、宣传教育。 | 查看相关文件、记录、照片、影像等资料 | 3分 | 未落实要求的,得分为0。按要求建立相关应急处置预案1-3项,并组织演练、培训的,得2分。按要求建立相关应急处置预案3项以上,并组织演练、培训的,得3分。 |
21.执行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有关法律规定,物业企业与装修人签订管理服务协议,相关档案资料齐全。 | 查看相关文件、制度、档案等资料及现场核实情况 | 3分 | 未落实要求的,得0分。签订协议要求,但相关档案资料不齐全的,得2分。签订协议要求,且相关档案资料齐全的,得3分。 |
22.物业企业对小区内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履行巡查、劝阻、报告职责,安全隐患问题实行台账和闭环管理。 | 查看相关台账、记录、照片、影像等资料 | 3分 | 未落实要求的,得0分。安全隐患问题实行台账但未闭环管理的,得2分。安全隐患问题实行台账且闭环管理的,得3分。 |
六、推广智慧场景应用(5分) | 23.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有效识别和及时防范电梯、窨井盖、消防设施等安全隐患风险,融入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等应用,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 查阅有关印证资料及现场核实 | 5分 | 未落实要求的,得0分。建成并有效运行智慧安防、智慧停车等单一的信息系统的,得3分。已搭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尚未全面正常运行的,得4分。物业企业自主或通过物业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建成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并实现正常有效运行的,得5分。 |
七、其他评定参考事项(15分) | 24.在物业服务规范化小区建设优质项目过程中,该小区竣工交付使用时间长,物业服务规范化小区建设工作难度较大、任务较重,但社会反响较好。 | 查阅住宅小区基本信息资料及相关参考资料 | 7分 | 小区竣工交付5年以内的,得2分。竣工交付5-10年的,得4分。竣工交付10—20年的,得6分。竣工交付20年及以上的,得7分。 |
25.在物业服务规范化小区建设优质项目过程中,该小区当年建设资金投入较多,有效解决共用部位、设施等问题,促进物业矛盾减少。 | 查阅有关印证资料及现场核实 | 8分 | 投入建设资金10万元以下的,得1分。投入建设资金10—30万元以上的,得4分。投入建设资金30—50万元以上的,得6分。投入建设资金50万元及以上的,得8分。 |
合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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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物业服务规范化住宅小区优质项目业主满意度调查问卷
一、填报说明
1.调查对象为小区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成员。
2.为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本调查将采用微信小程序扫码进行调查问答。
3.调查答卷流程:扫码→注册→填报调查问卷。
二、调查问卷
☆您对所在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化情况和党建引领下小区的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三方协调联动运行情况,及小区环境宜居、安定和谐等方面情况的满意度。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三、满意度调查得分说明
1.选择“不满意”选项人数大于调查样本参与总人数的34%时,调查样本满意度成绩为0分,该项目不得评为物业服务规范化小区优秀项目。
2.选择“不满意”选项人数小于等于调查样本参与总人数的34%时,调查样本满意度成绩根据样本参与总人数和“不满意”、“基本满意”、“满意”分别对应的选项人数、赋分进行计算(“不满意”赋0分;“基本满意”赋0.6分;“满意”赋1分)。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调查样本满意度成绩=样本各选项得分总和/样本参与总人数×100%
样本各选项得分总和=(选择“不满意”项人数×0分)+(选择“基本满意”项人数×0.6分)+(选择“满意”项人数×1分)
样本参与总人数=(选择“不满意”项人数)+(选择“基本满意”项人数)+(选择“满意”项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