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保)发﹝2012﹞2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住房保障)局、宁东规划建设土地局、监察局、发展改革委(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及直属林场、垦区各国有农场: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强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关键一年。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订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现将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下达你们,请务必抓好落实。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
(一)开工任务
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88743套(户)。其中:
---筹集廉租住房14150套、70.75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廉租住房14120套,70.6万平方米,购买30套,0.15万平方米;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0003套;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235套;
---建设限价商品住房1340套;
---对17177户城市棚户区和258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进行改造;
---实施林业棚户区改造1400户;
---实施垦区棚户区改造4000户;
---实施煤矿棚户区改造7858户。
(二)竣工任务
竣工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60000套(户)。
(三)租赁补贴
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257户。
各市、县(区)、自治区林业、垦区、煤矿的具体工作计划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扩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改善民生、尽快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现实需要,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经济内生动力的有效手段。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把保障性住房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切实抓好资金土地落实。一要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配套资金。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提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标准,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要提高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比例,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二要确保土地供应。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指标,优先安排。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要提前确定地块,开展土地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三)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监管,加强对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建筑用材、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全过程实施监管。要合理确定项目预算,避免出现人为压低成本而影响质量的现象。要优化户型设计,强化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房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抗震设防标准,全面推行保障房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
(四)严格落实保障房配建制。在普通商品房项目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要求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提高配建比例,加大配建数量,使不同收入群体和谐共居。
(五)完善政策制度,确保分配公平公正。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房准入、退出等政策制度,严把保障性住房审核、审批关,坚持实施阳光操作,规范申请受理程序,认真做好符合条件并已受理申请的低收入户家庭收入、财产、现有住房等基本情况核实工作。做到“严格准入、程序公正、过程透明、技术支撑、及时纠错”,使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真正受益。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运营办法,明确准入、退出的条件和标准,积极探索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机制,根据不同群体分配不同标准的住房,收取不同标准的租金。
(六)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各市县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抓好规划设计,力争早开工,早建设,早发挥效益。今年新建的保障性住房4月份全面启动,8月底必须全部开工建设,11月底80%的项目主体工程封顶。购买的保障性住房任务10月底前全部落实。
(七)加快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配售进度。2010年以前筹集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2012年11月底前要全部实物配租。2011年建设的项目,年底前要全部达到预售条件,其中,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年底前要有30%的进行实物配租。2010年以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年底前要有90%以上的完成配售。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全部实物配租后剩余的住房,可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确保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能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八)加强统计工作。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统计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保持统计岗位的相对稳定,积极加强与各地统计部门的联系,严格统计数据报送管理,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切实提升统计数据报送质量。
(九)规范保障性住房档案管理。进一步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住房保障数据库,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及时将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数据录入计算机,实现一户一档、电子化、动态化管理,每季度对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及住房状况进行动态跟踪,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十)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力度。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政策,通过各类媒体、社区宣传栏、发传单、入户宣讲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使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能够享受到住房保障各项政策的优惠。
附件:(点击附件标题下载文档)
1、2012年度全区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12年度垦区国有农场危旧房改造计划分解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监察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林业局 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