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建设厅机关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行业管理。
2、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4、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6、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8、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风景名胜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国家级、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
9、承担规划村镇建设、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1、承担城镇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
12、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13、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基本情况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5个内设机构。机关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73人,工勤人员8人。比去年行政编制增加3人
截止2015年3月底机关在职实有人数80人,其中:行政人员72人,工勤人员8人;离退休实有人数72人,其中:离休人员11人,退休人员61人。
三、单位预算级次说明
本单位是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共预算总收支情况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2015年收支总预算16,517.4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11,853万元,增长154.11%。主要原因有:一是工资性支出增加33.74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47.47万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2.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11500万元。其中:新增项目经费预算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亿元;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设科技、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等工作开展200万元;2014年老旧小区改造奖补资金3000万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1500万元,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工作组督导工作经费100万元。
二、“三公”经费指标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指标为1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预算是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0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增加26.62%。
我厅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一是合理安排出国次数和人数,减少出国费用。二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加强车辆管理,降低公务车辆运行费用。三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规定,强化公务接待审批制度,降低接待标准,减少接待人次。我厅争取2015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降低10%左右。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
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