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宁人社函〔2017〕284号)要求,经宁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推荐,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初评,确定以下单位、个人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现予以公示。
一、先进集体(共2个)
1.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先进工作者(共3人)
1.赵吉文 中卫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2.王振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科员
3.徐少华 银川市供热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三、劳动模范(共3人)
1. 王孝忠 固原市惠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工人
2. 刘铁军 石嘴山市静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小区物业工人
3. 孙建聪 中卫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工人
公示时间为2017年8月27日至9月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公示对象有不符合推荐条件情况,可采取打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问题。联系人:孙超,联系电话:0951-5049271,17711810922。
反映情况要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若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将取消推荐单位、个人的评选资格。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