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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促清退农民工保证金和建设工程“四项措施费”的公告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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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调整实际,我厅清退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建设工程“四项措施费”工作在相关企业、单位积极配合下,已完成大部分清退工作,但仍有极少数企业和单位迟迟未办理清退手续。为完成此项清退工作,很好的保障企业利益,请2006年1月至2011年12月份向原自治区建筑管理(安全监督)总站缴纳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建设工程“四项措施费”的企业、单位务必于2017年11月30日前到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办理费用查询、核实、返还手续,逾期不办理返还手续的视为放弃,将依法上缴财政。

联系人:沙枫

联系电话:0951-5078170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50号建设大厦四楼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