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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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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2018128日前,形成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报告报厅办公室。


附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全面推进住建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提高公开水平,制定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深入推进“五公开”,完善政务公开目录体系

围绕加快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公开透明作为住建工作的基本制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五公开,让人民全程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加强行政决策公开

1.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凡厅务会和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应通过厅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两微一端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各单位分别负责)

2.各处室、单位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解读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带头宣讲政策,主动释放信号,引导预期。不断加强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还应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专家解读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各处室、各单位负责落实)

3.全面落实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要向社会公布。(厅办公室、各部门负责落实)

4.有序推动会议开放,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原则上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原则上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此类会议不得少于1次。(厅办公室、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全面推行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县工作公开

按照确定的住建领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三类重点事项,对应编制区、市、县(区、市)、乡四级政务公开清单,督促指导5市及贺兰县、平罗县、青铜峡市、彭阳县、海原县5个试点县按照已制定的试点方案,进一步全面公开重点事项,确保取得实效。(厅办公室牵头,住房保障处、房地产管理处、村镇建设处分别负责

(三)加强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进一步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及时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除涉密或敏感信息外)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厅办公室负责)

(四)做好舆情监测公开工作

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热点问题,认真研究处置。对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时限,及时、主动、持续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对各种质疑、谣言要迅速公开回应,消除不良影响。主动加强与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和网络、“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扩大政策信息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各单位分别负责

二、推进重点领域公开

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认真做好已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内容公开,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住房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修订、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发布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法规处、行政审批办负责

2.制定、细化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结果名称、结果样本、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形式、审查标准、通办范围、预约办理、网上支付、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及时公开行政审批结果。行政审批办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别负责

3.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题、内容、方式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信用宁夏平台及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各业务处室、单位分别负责

新型城镇化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和推进情况。(城镇化办负责)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经审定的城乡规划、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城乡规划改革、城市设计、城市双修、历史建筑认定等工作动态。督促各市县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要求,健全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机制,推进公开公示工作,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深入推进阳光规划城乡规划勘察设计负责

(八)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加强工程建设相关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和诚信数据库的信息采集和发布。加大不良行为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都向社会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挂牌督办的违法违规案件信息、典型案例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筑管理负责

)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督促各市县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曝光力度,定期通报违法违规企业典型案例,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指导督促市、县规范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房屋征收信息。房地产管理负责

)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进一步强化市县住建部门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指导各地主动公开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信息。组织做好棚户区改造年度建设计划、建设项目及任务完成情况等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市县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房源和准入、退出等信息,积极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住房保障处负责

(十)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要求,通过厅门户网站、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按时全面披露区、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时解读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公积金监管负责

(十)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督促县级住建部门落实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指导属地制作、管理农户档案管理系统并实施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确保危改户知晓政策。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公开,严格实施农户自愿申请、村集体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进一步完善 三级公示制度,细化公开申报条件、危房等级评定标准、贫困类别、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拨付方式等信息,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及时公布评价结果。畅通问题反映渠道,指导督促各地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鼓励村民、新闻媒体等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村镇建设负责

(十)财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按照相关规定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计划财务负责

三、强化基础保障

(十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确保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各处室、各站办要将政务公开列为重要工作内容,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扎实做好相关工作。2018年底前,各处室、各站办要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把政务公开纳入厅系统理论学习计划,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专职人员开展培训教育,系统学习中央、自治区政务公开相关政策制度;邀请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授课讲座,不断提升干部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各单位分别负责)

(十统筹利用公开载体。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切实强化对网站栏目的更新责任,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积极做好厅长信箱”“网上调查”“征求意见等工作,随时掌握社情民意。厅属各单位要加强门户网站管理,进一步改进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栏目设置,方便群众使用。(各处室、各单位负责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的基础上,积极打造宁夏住建两微一端(微博、微信、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切实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强化公开、互动和服务功能。厅办公室、信息化中心负责

(十六)加快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住建云二项目、智慧住建平台建设。在实现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功能基础上,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服务房地产业综合管理(保障性住房、房地产行业监管、住房公积金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平台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公开规范化和信息化(科技与标准定额处、房地产管理处、住房保障处、公积金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别负责

十七)加大督导检查。开展厅网站日常监测和定期抽查,按季度印发检查通报,对不按要求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处室、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厅办公室、信息化中心负责

十八)加强责任追究。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当存在应公开未公开、应解读未解读、该回应不及时回应、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依申请公开处理不当等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