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办发〔2020〕9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形成各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报告报厅办公室。
附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32号)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适应新冠疫情防控实际,聚焦“六稳”“六保”工作任务落实,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聚焦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任务落实,强化政策解读
1.厅门户网站设置“政策文件库”,展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具体政策和做法,实时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和工作信息。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及时在“厅发文件”栏目发布各类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同时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解读”原则,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部署、同落实,第一时间发布,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责任部门:各处室、各单位
二、聚焦关键领域,抓好重点任务
(一)推进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2.以2020年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设年为契机,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我厅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及时在厅门户网站集中公布。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权力运行过程的留痕、查询、追溯机制,推动用权公开。
责任部门:法规处
3.按照权限职责,全面公开本机关的基本信息、工作职能、机构设置、领导信息、下属单位等信息,反映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适时动态调整更新,及时展示各部门职责职能情况。
责任部门:人事与老干部处
4.深化财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决算报表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责任部门:计划财务处
(二)推进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5.全面落实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应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建立健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积极做好“征求意见”“厅长信箱”“网上调查”等工作,随时掌握社情民意。
责任部门:各处室、单位
(三)推进行政文件信息公开
6.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政府信息管理,逐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推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制度化、规范化。系统梳理我厅制发的政策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做好立改废和行政审批事项等内容公开工作,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住房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修订、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已发布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
责任部门: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各发文处室
(四)推进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7.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申报表单、咨询服务等公开工作,通过发布宣传视频、办理人员联系电话等方式,扩大对改革的社会知晓面。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批办
8.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对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实行电子化管理,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责任部门:建筑管理处、审批办、质安总站
9.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公开。优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办事流程,提升办事便利度,加强对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培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责任部门: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五)推进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10.扎实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利用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动态。
责任部门:各处室、单位
11.稳妥推进复工复产信息公开。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防控工作,将制定的建筑工地防疫措施指南、复工复产政策措施及时公布,及时总结推广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经验做法,做好政策措施解读,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梳理,增强公众特别是突发公众事件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
责任部门:建管处、质安总站
(五)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2.以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住建系统综合执法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厅〔2019〕7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3号)目录清单要求,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全面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按照目录清单及时发布并完善厅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责任部门:保障处、房产处、村镇处、执法局、城建处、建管处
13.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要求,通过厅门户网站、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全面公开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和政策实施情况发布。及时公开全区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解读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
责任部门:公积金监管处
14.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加强工程建设相关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和诚信数据库的信息采集和发布。加大不良行为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部门:建筑管理处
15.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全面推进政府监管规则、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
责任部门:建管处、质安总站、造价站、消防处、房产处、城建处、消防处、招标投标中心,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政策落实,夯实工作基础
(一)压实领导责任
16.厅党组确定1名负责同志,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在本厅网站领导分工中予以公布。厅办公室为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具体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各处室、各单位由专人负责,及时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部门:办公室
(二)做好学习宣传
17.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加强政务公开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强化公开理念,增强专业素养,提升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责任部门:各处室、单位
(三)强化平台建设
18.按照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以及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细则,强化厅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确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强化网络舆情引导,抓好网络安全防护。”“政策专题” “二维码”,实现“一码推送、扫码查阅”。
责任部门:办公室、注册中心(信息中心)
(四)规范申请办理
19.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依申请办理答复文书格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严格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和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防范行政争议风险。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
责任部门:各处室、单位
(五)规范考核评估
20.认真对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做好政务公开培训和第三方评估等相关工作。
责任部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