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后补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要求,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予以明确。新政策执行以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数量明显增加,现存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数量无法满足需求,我厅已于4月中旬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定监制单位申请定购,由于疫情等原因,短期内不能及时寄达。现决定暂缓发放2022年第18批及以后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相关企业资质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告为准。待证书寄达后,我厅将统一进行补发。
特此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 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