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办发〔2022〕6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
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
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函〔2022〕10号)要求,为做好我厅承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升办理质量和实效,结合实际,制定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函〔2022〕10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办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部门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重要的法定职责,是政府部门依法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意义重大。各责任领导、承办处室和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抓在手上,亲自安排部署,研究解决问题,组织征求意见,审核答复材料,保质保量完成办理任务,确保按时办结率、沟通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
为提升办理实效,成立厅系统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厅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住房保障处、科技与标准定额处、房地产管理处、建筑管理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综合执法监督局、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马楠柯同志兼任主任,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统筹协调事宜。
三、主要措施
(一)细化落实责任。办理工作实行“四定四包”制度,即“定承办人员、定办理任务、定标准要求、定完成时限,包调查研究、包征求意见、包办理质量、包代表和提案人满意”。各承办处室(单位)要针对每一件建议提案提出的具体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摸清建议提案反映问题的真实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使办理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建立完善办理工作责任制,各承办处室(单位)要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研究制定推进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推进计划、责任人员等事项,确保把办理工作落到实处。2022年8月31日前,各承办处室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报办公室备案。厅办公室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9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二)加强沟通协商。我厅主办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处室(单位)要按照办理前沟通联系、办理中征求意见、办理后跟踪反馈的要求,采取电话邮件、上门走访、协商座谈、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征求建议代表、提案委员意见,原则上所有主办建议提案必须与提案人见面,并认真填写办理沟通联系卡(附件5),请受访代表、提案人签名或盖章。对由党派、团体集体提出或多名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主办处室负责同志要积极向厅分管领导汇报,亲自上门征求意见。每件建议提案办理沟通次数不少于2次,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第1次沟通,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第2次沟通。对自治区人大、政协或我厅确定的重点建议和提案,由各分管厅领导亲自包抓,采取座谈、实地调研考察等方式,现场协商沟通办理。每项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均要完善推进方案、答复意见、沟通联系卡、照片等各类印证资料。我厅协办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处室与主办单位沟通协商,积极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
(三)注重办理实效。各承办处室(单位)要以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实效和代表委员满意度为重点,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在解决建议提案反映问题上下功夫。凡是有条件或经过努力能解决的,要集中力量限期解决;对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代表、提案人反馈;确实因政策等客观因素不能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争取得到代表、提案人的谅解。要对往年已经办理但列入B类的建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已列入计划解决还未解决的,要继续做好办理工作,并答复代表和提案人,力争把每一件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解决好。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承办处室在办理过程中要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共同参与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对形成的成果性政策或取得良好成效的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通过各类新闻媒体、“两微一端”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原则上承办建议提案3件以上的处室,至少在新闻媒体上刊登一篇新闻稿。厅办公室要积极主动联系媒体记者,将有价值的新闻线索予以反馈,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五)强化督办考核。厅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对办理工作进行督办,跟踪了解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承办处室加快办理工作进度。要把各承办处室办理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对逾期没有完成办理任务或代表、提案人不满意退回重新办理的处室,在年终效能目标管理政令畅通考核时予以扣分。代表、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建议提案,要督促相关处室、单位认真查找分析原因,必须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完毕。同时,厅办公室要加强与自治区人大选工委、政协提案委的沟通对接,及时反映我厅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答复期限。我厅主办的建议提案,承办处室要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沟通,汇总协办单位意见,于2022年8月20日前按照公文流转程序将答复送厅办公室审核(按附件3 格式行文),2022年8月31日前将答复寄送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人。我厅协办的建议提案,承办处室要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协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按附件4 格式行文),由主办单位汇总后统一答复。我厅由两个以上处室共同承办的建议提案,配合处室要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办理意见送牵头处室,由牵头处室汇总撰写答复意见。
(二)严格办理程序。答复(协办)意见必须经承办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厅办公室审核、分管厅领导审签,方可寄送代表、提案人和主办单位。厅办公室要严格把好政策关、内容关、质量关、格式关,做到答复内容符合法规政策、格式统一规范、措施明确具体、文字精炼准确、类别确认精准,确保办理工作合法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做好效能目标考核,各承办处室于8月20日前,将建议提案办理全套印证资料(答复意见、沟通联系卡、征询意见表、照片、佐证材料)一式三份,交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
(三)提高复文质量。各承办处室要树立鲜明质量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开诚布公,增强答复意见针对性,注重反馈所提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和所提建议的吸收采纳情况。办理“清单式”提案(附件中已加粗标注)必须一一对照提案内容逐项进行答复,未按照要求复文的,发回承办处室重新办理。办理复文需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后答复,杜绝以工作情况汇报代替答复,切实提高复文质量。
(四)规范答复格式。建议提案办理复文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格式行文,直奔主题,不说空话、套话。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 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标注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解决或被采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被部分解决及纳入规划逐步解决或被部分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办理复文(含协办意见)是否可以公开,均应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标注清楚。向代表和提案人寄送复文时,要一并寄送征询意见表(见附件6和7)。
人大建议具体内容请在“自治区人大议案网上办理平台”自行查阅下载(网址:http://222.75.160.118:8080,账号:zzqzfcxjst,密码:123456@a)、政协提案具体内容请在“宁夏互联网+政协综合信息服务系统”自行查阅下载(网址:https://app.nxzx.gov.cn/,用户名:住房城乡建设厅,密码:Nxzx0951)。
附件:1.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表
2.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交办表
3.建议提案答复的函(格式)
4.建议提案协办意见的函(格式)
5.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卡
6.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
询意见表
7.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
见表
附件1
自治区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分办表
(主办10件、协办11件)
编号 | 案由 | 建议人 | 自治区办理单位 | 责任 领导 | 承办处室 | 责任人 |
主办 | 协办 |
住房城乡建设厅主办 |
003 | 关于进一步完善环卫工人保障性住房的建议 | 马国兵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 袁京平 | 保障处 | 齐英良 |
035 | 关于将金凤区城市更新改造纳入银川市城市更新试点范围并给予资金支持的建议 | 张 涛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银川市人民政府 | 李有军 | 城建处 | 李晶 |
048 | 关于给予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支持的建议 | 赵耐香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财政厅 | 李有军 | 城建处 | 白耀文 |
079 | 关于继续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力度的建议 | 汤 瑞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 李有军 | 城建处 | 白耀文 |
091 | 关于支持石嘴山城市更新改造的建议 | 王 建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 李有军 | 城建处 | 李晶 |
114 | 关于支持加快推进惠农区城市能级更新的建议 | 马宁周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 李有军 | 城建处 | 李晶 |
116 | 关于支持石嘴山市平罗县姚伏镇打造重点小城镇的建议 | 张素玲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振兴局 | 杨 普 | 村镇处 | 岳国军 |
173 | 关于对城市老旧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给予政策资金支持的建议 | 马冬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 李有军 | 城建处 | 白耀文 |
269 | 关于支持李旺重点集镇建设的建议 | 杨 和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财政厅 | 杨 普 | 村镇处 | 岳国军 |
271 | 关于加强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的建议 | 王 玮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市场监管厅 | 袁京平 | 房产处牵头,建管处、城建处、消防处配合。 | 张扬 |
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办 |
005 | 关于对农垦项目实行计划单列的建议 | 马少梅 | 发展改革委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李有军 | 计财处牵头,村镇处、城建处、执法局配合。 | 马 瑶 |
007 | 关于解决农垦社会职能移交遗留问题的建议 | 马少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 普 | 村镇处牵头,保障处配合。 | 万雄兵 |
021 | 关于进一步加强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建议 | 顾 洁 | 卫生健康委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李志国 | 建管处牵头,消防处、质安总站配合。 | 王凤欣 |
039 | 关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基层治理的建议 | 王 辉 | 司法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袁京平 | 房产处 | 姚富星 |
050 | 关于支持西夏区垦地融合发展的建议 | 赫天江 | 国资委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 普 | 村镇处牵头,保障处配合。 | 万雄兵 |
059 | 关于支持西夏区建设葡萄酒产业示范区的建议 | 袁 辉 |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李有军 | 城建处 | 李晶 |
073 | 关于认定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为化工重点监测点的建议 | 刘炳炳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李志国 | 消防处 | 王志广 |
087 | 关于加快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建议 | 张继勋 | 卫生健康委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李志国 | 建管处牵头,消防处、质安总站配合。 | 王凤欣 |
117 | 关于支持石嘴山市平罗县开展空心村退出整治和中心村建设的建议 | 张素玲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 普 | 村镇处 | 白昕 |
164 | 关于推动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建议 | 丁 鹤 | 卫生健康委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李志国 | 建管处牵头,消防处、质安总站配合。 | 王凤欣 |
220 | 关于加快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人才发展的建议 | 张永华 | 工业和信息化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袁京平 | 保障处 | 代明亮 |
附件2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分办表
(主办25件、协办35件)
编号 | 案由 | 提案人 | 自治区办理单位 | 责任 领导 | 承办处室 | 责任人 |
主办 | 协办 |
住房城乡建设厅主办 |
014 | 关于尽快遏制物业公司各类违法行为的提案 |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宁夏消防救援总队 | 袁京平 | 房产处 | 李飞 |
026 | 关于打造城市“口袋公园”的提案 | 黄 华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 李有军 | 城建处 | 丁乐 |
034 | 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管理的提案 | 罗成虎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 袁京平 | 房产处牵头,城建处配合。 | 张小霞 |
098 | 关于解决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问题的提案 | 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 袁京平 | 房产处 | 张小霞 |
100 | 关于规范小区物业行业管理的提案 | 雷 军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民政厅 | 袁京平 | 房产处 | 张 扬 |
153 | 关于支持各地市实施城市地下管线改造的提案 | 袁 芳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 | 李有军 | 城建处 | 李成杰 |
159 | 关于全面推进宁夏全域实施垃圾分类的提案 | 张小盟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 | 杨普 | 执法局牵头,村镇处配合。 | 赵连峰 |
163 | 关于重视银川市居民自来水安全的提案 | 崔瑞琴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财政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 | 李有军 | 城建处 | 丁乐 |
[170] | 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进程的提案 | 朱立军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 | 李有军 | 城建处 | 白耀文 |
175 | 关于精简大型工商业用户水气暖报装行政审批事项的提案 | 蒋新录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政府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 李有军 | 城建处 | 丁乐 |
243 | 关于明晰小区公共收益的提案 | 马中勇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 袁京平 | 房产处 | 张小霞 |
244 | 关于加强雨水资源化利用能力提升节水型城市建设水平的提案 | 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发展改革委、 地方金融监管局 | 李有军 | 城建处 | 马沛贤 |
270 | 关于加强社区垃圾分类和回收的提案 | 柯 英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民政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银川市、 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 人民政府 | 杨普 | 执法局 | 赵连峰 |
279 | 关于推进我区特色村镇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 民建 宁夏区委会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振兴局 | 杨普 | 村镇处 | 岳国军 |
281 | 关于加强我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提案 | 民建 宁夏区委会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财政厅、 文化和旅游厅 | 杨普 | 村镇处 | 白昕 |
284 | 关于尽快构建以权利为本位的社区命运共同体的提案 | 民建 宁夏区委会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党委组织部、 公安厅、 民政厅 | 袁京平 | 房产处 | 姚富星 |
287 | 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应急长效机制的提案 | 魏光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自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 袁京平 | 房产处 | 姚富星 |
299 | 关于利用老旧小区改造让数字赋能“一老一小”的提案 | 张静虹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发展改革委、 民政厅、卫生健康委 | 隋 峰 | 科标处牵头,城建处、建管处、房产处、执法局、消防处配合。 | 周慧杨春波 |
320 | 关于进一步加大全区中水回用力度的提案 | 张 杰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 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 李有军 | 城建处 | 马沛贤 |
356 | 关于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品位的提案 | 沈爱红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人防办、银川市、石嘴山市、 吴忠市、固原市、 中卫市人民政府 | 李有军 | 城建处 | 李晶 |
369 | 关于修改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提案 | 王章利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 市场监管厅 | 李志国 | 建管处牵头,质安总站配合。 | 姚江 |
382 | 关于加大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提案 | 提案委员会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厅、药监局 | 杨普 | 执法局牵头,村镇处配合。 | 赵连峰 |
394 | 关于建立居民过期药品正确回收处置相关机制的提案 | 纳丽莎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药监局 | 杨普 | 执法局牵头,村镇处配合。 | 赵连峰 |
428 | 关于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提案 | 兰德卿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发展改革委、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 李志国 | 建管处牵头,招投标管理中心配合。 | 姚江 |
430 | 关于由我区主管机关制定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指导性规则的提案 | 邹俭伟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 袁京平 | 房产处 | 张小霞 |
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办 |
012 | 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的提案 | 农业和农村 委员会 | 农业农村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 普 | 村镇处 | 薛宝忠 |
031 | 关于超前谋划做好宁夏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防控工作的提案 | 唐国忠 | 发展改革委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李志国 | 消防处 | 王志广 |
039 | 关于对民国宁夏省政府办公旧址进行保护利用的提案 | 拜学英 | 文化和旅游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李有军 | 城建处 | 李晶 |
050 | 关于提升农村基础教育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提案 | 范文杰 | 教育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 普 | 村镇处 | 白昕 |
095 | 关于建立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机制的提案 | 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 公安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李有军 | 城建处 | 李成杰 |
109 | 关于加快推进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提案 | 茹小侠 | 乡村振兴局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 普 | 村镇处 | 万雄兵 |
114 | 关于帮助解决服刑回归人员生活困难的提案 | 杨玉洲 | 司法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袁京平 | 保障处 | 齐英良 |
118 | 关于完善家庭政策优化生育环境的提案 | 徐永豪 | 卫生健康委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李志国 | 建管处牵头,消防处、质安总站配合。 | 王凤欣 |
129 | 关于加强农村火灾防控工作的提案 | 唐国忠 | 宁夏消防救援总队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李志国 | 消防处牵头,村镇处配合。 | 王志广 |
134 | 关于进一步打通生命通道的提案 | 唐国忠 | 宁夏消防救援总队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李志国 | 消防处牵头,房产处配合。 | 王志广 |
138 | 关于在宁夏建设低碳城市的提案 |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 生态环境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隋峰 | 科标处牵头,城建处、房产处、建管处、执法局配合。 | 马乐 |
172 | 关于加快推进宁东与灵武协同发展的提案 | 马 凯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李有军 | 城建处 | 李 晶 |
173 | 关于加强小区消防通道监管畅通群众“生命通道”的提案 | 杨玉洲 | 宁夏消防救援总队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李志国 | 消防处牵头,房产处配合。 | 王志广 |
189 | 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的提案 | 农工党 宁夏区委会 | 宁夏消防救援总队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李志国 | 消防处牵头,村镇处配合。 | 王志广 |
[195] | 关于加快推进0-3岁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 | 陆 军 | 卫生健康委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李志国 | 建管处牵头,消防处、质安总站配合。 | 王凤欣 |
[203] | 关于助推宁夏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 民盟 宁夏区委会 | 教育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袁京平 | 保障处 | 齐英良 |
206 | 关于规范行政执法增强依法治区效能的提案 | 民革 宁夏区委会 | 司法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执法局 | 芮学智 |
207 | 关于关注我区中小学饮用水情况的提案 | 民盟 宁夏区委会 | 教育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李有军 | 城建处 | 丁乐 |
215 | 关于精准提升我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质量和水平的提案 | 民革 宁夏区委会 | 农业农村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村镇处 | 薛宝忠 |
232 | 关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的提案 | 杨有贤 | 民政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袁京平 | 房产处 | 姚富星 |
240 | 关于促进宁夏群众体育健康发展的提案 | 吴 灵 | 体育局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李有军 | 城建处 | 丁乐 |
242 | 关于加强我区农村空心化治理的提案 | 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 | 农业农村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村镇处 | 白昕 |
271 | 关于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提案 | 周 涛 | 农业农村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村镇处 | 薛宝忠 |
295 | 关于缓解我区就业供需结构性矛盾的提案 | 何仲义 |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李志国 | 建管处牵头,房产处、执法局、质量安全总站配合。 | 金鹏 |
313 | 关于快递包装箱回收利用的提案 | 罗海波 | 宁夏邮政管理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执法局牵头,村镇处配合。 | 赵连峰 |
326 | 关于加大建筑固废资源化利用力度服务先行区建设的提案 | 张志涛 | 发展改革委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执法局 | 赵连峰 |
335 | 关于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避难体系的提案 | 马海伦 | 应急管理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李有军 | 城建处牵头,建管处配合。 | 丁乐 |
350 | 关于依法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为“三孩”政策保驾护航的提案 | 杨 丽 | 卫生健康委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李志国 | 建管处牵头,消防处、质安总站配合。 | 王凤欣 |
361 | 关于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提案 | 何晓丽 | 卫生健康委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李志国 | 建管处牵头,消防处、质安总站配合。 | 王凤欣 |
366 | 关于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力度的提案 | 郝登魁 | 农业农村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村镇处 | 薛宝忠 |
385 | 关于推进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的提案 | 共青团 | 团委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袁京平 | 保障处 | 齐英良 |
410 | 关于重视我区“空心村”问题的提案 | 刘金星 | 农业农村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杨普 | 村镇处 | 白昕 |
411 |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公交车站无障碍设施环境的提案 | 马海伦 | 交通运输厅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隋峰 | 科标处牵头,城建处、建管处配合。 | 杨春波 |
412 | 关于多能协同清洁供热的提案 | 王 宁 | 发展改革委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隋峰 | 科标处牵头、城建处、建科中心配合。 | 马乐 |
458 | 关于加快我区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助力供暖清洁替代的提案 | 李 立 | 发展改革委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隋峰 | 科标处牵头、建科中心配合。 | 马乐 |
附件3
建议提案答复的函(格式)
〔办复情况标记〕
〔公开属性标记〕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号建议(提案)答复的函
×××代表(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盖印章)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月×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抄送: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附件4
建议提案协办意见的函(格式)
〔办复情况标记〕
〔公开属性标记〕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自治区政协
十一届五次会议)第××号建议(提案)
协办意见的函
×××(主办单位):
现就×××代表(提案者)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加盖印章)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月×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抄送: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附件5
建议提案办理沟通联系卡
代表委员 |
| 建议提案编号 |
|
主办单位 |
| 沟 通 人 |
|
沟通时间 |
| 沟通地点 |
|
沟通交流内容 |
|
代表委员意见 |
签名(盖章): 2022年 月 日 |
注:1.主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期间,每件建议提案与代表委员沟通次数不少于2次;2.建议提案办理答复结束后,主办单位将此表随办理复文反馈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附件6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
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编 号 |
|
案 由 |
|
承办单位 |
|
领衔代表 及电话 |
|
一、对办理态度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二、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三、有何进一步的意见和建议
2022年 月 日 |
注:此表由人大代表填写后,邮递或传真至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通讯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邮编750001,传真:0951-6363803)。
附件7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
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编 号 |
|
案 由 |
|
承办单位 |
|
提案者 及电话 |
|
一、对办理态度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二、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三、有何进一步的意见和建议
2022年 月 日 |
注:此表由提案者填写后,邮递或者传真至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通讯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邮编750001,传真:0951-636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