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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五一”等节假日期间城市燃气等市政设施运营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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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城发〔202211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五一”等节假日期间城市燃气等市政设施运营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落实第14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要求,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区群众安全过节,喜迎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现就做好城市燃气等市政设施安全运行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各地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印发的《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针对第一阶段排查出的问题,聚焦用户安全用气、野蛮施工破坏、瓶装液化气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节假日期间要集中对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排查,严格禁止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私接三通等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查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依法追究建设、施工单位相关责任。建立完善城市道路挖掘审批事项与管道权属单位实时共享机制,及时推送燃气管道周边施工行为,强化风险管控。加快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步伐,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老旧管道全部纳入更新改造计划,全力推进实施。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倒装及无证经营、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整顿黑气市场,加大对违法行为执法力度。

二、压紧压实城市市政设施运营安全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切实履行城市市政设施运营安全监管责任,压紧压实经营单位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密加大对城市供排水、道路、桥梁、地下管线管廊、公园绿地、污水垃圾处理等运营过程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设施设备巡查与维护,对运行时间长、老旧设施设备要重点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作用,对城市市政设施运行状况实时监测、集中研判、预测预警。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重点场所和区域提高巡查频率,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城市公共区域私搭乱建治理,严肃整治在城市公共区域内乱堆、乱放、乱挖、乱设、乱建等现象。

三、强化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严防安全事故

各地要建立健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凡在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的管道、窨井、集水井、污水池、污泥池、化粪池、泵房、脱水机房,供水系统加氯间,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导排观测井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查、维修、养护、清淤、疏通等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要督促市政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在有限空间作业中,安排专门人员在现场进行管理,确保遵守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住宅小区内各类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压实物业企业和相关单位责任,不得出现管理盲区。

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当前,正值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旺季,行业人员流动性强,疫情防控压力大。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设施运营单位要持续完善疫情防控举措,不断夯实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基础,全面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安全保障、城市公园安全管理、生活污水预防性消毒等方面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引导职工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勤消毒、少聚集、勤通风,执行扫码、测温、消毒等措施。加大水厂、二次供水设施、储气厂、污水处理厂等日常运行维护,实行密闭管理,在防范疫情的同时,保障生产和供应不中断。城市公园要按有关规定实施错峰、限量入园,游园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不聚集、不扎堆,不随地吐痰;公园、广场内暂停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游客入园需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健康锻炼需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五、加强值班值守切实做好应急响应和处置

节假日期间,各地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重要岗位在岗值班备勤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值守联动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市政行业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积极有效应对各类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发生市政设施安全生产和运营事故的,一般性事故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较大或重大事故的,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重大事故可先电话告知,再以书面形式上报。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专责机构按规定及时报送,在事故发生后4个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和基本结论,紧急抢险救援情况,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确保事故险情发生后及时准确上报和科学有效处置。

联系人及电话:李成杰0951-5025593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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