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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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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消)发〔2022〕11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事关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各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以下简称《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审查验收工作应覆盖各类建设工程,做到应办尽办、程序合法、过程透明,不得擅自改变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审查验收受理资料,不得随意取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手续。

二、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五方主体责任落实

各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按照《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担负的首要责任。严格落实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担负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对不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条款依法进行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罚款。

三、规范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评审工作

各地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在判定建设工程是否为特殊消防设计时,应严格执行《暂行规定》和《细则》相关规定,科学判定所采用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成熟条件。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提供的有关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应与建设工程直接相关。对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应当严格审查,符合特殊消防设计申请的,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由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及时将申请材料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不得由建设单位报送。

四、严把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审验质量关

既有建筑改造是对原有建筑的使用功能、安全使用能力的提升,具备执行国家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改造条件的,应严格执行现行标准。不具备执行国家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改造条件的,暂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对办法中允许执行原标准的,应本着提升建筑防灾防火能力的原则,在执行原标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采取提升替代补偿措施。

五、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队伍建设

各地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要加强行政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懂专业、精业务的管理队伍。主动学习借鉴有益经验,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全面加强专业人才引进,通过引进懂行业、懂专业,能够在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专业人员,形成稳定的专业骨干力量,为消防监管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撑。要积极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技术服务市场化工作,借助社会专业力量,进一步提高消防审验质量。

六、落实工程建设全过程消防安全监督责任

各地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工作方式,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守牢安全底线。系统梳理在建和投入使用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建立台账,加强备案抽查项目的消防设计安全监管。加强高层建筑、健身休闲场所、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养老机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老旧小区、物流仓储设施,以及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等不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的各方主体和有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并加大曝光力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81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