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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启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质检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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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2222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要求和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高质量完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全面启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和汇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和王勇国务委员的批示要求,坚决贯彻“数据质量是普查生命线”方针,科学筹划组织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和汇交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调查成果数据完整、真实、可靠。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内容。依据城镇房屋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调查技术导则、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技术导则、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汇交与质量审核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指南等有关文件,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各地级市提交的数据进行软件质检、内业资料核查、人工实地数据核查和纵向汇交。

1.软件质检。软件质检统一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发的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对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进行100%质检,合格率达到100%后由软件质检单位(机构)出局具软件质检报告,经专家组综合评定且符合标准要求后进行内业资料核查和人工实地数据核查。软件质检未达到100%合格的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退回调查成果主管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2日,整改后从系统中提交,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2.内业资料核查。内业资料主要包括工作机构设置(或专班)、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机制运行、宣传培训工作、第三方调查人员管理、数据质量控制措施、房屋市政调查基础资料清单制定及落实(含不需要调查及“飞地”图版斑资料)、外业任务交底及采集、数据质检核查及汇交情况、调查成果应用及经费落实情况。内业资料核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不需要调查图版和“飞地”图版斑内业资料100%核查。内业核查资料核查未达到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10日,整改后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3.人工实地数据核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数据质量审核办法、指南及房屋市政调查技术导致内容和要求,原则上覆盖到每个县(市、区),房屋建筑抽检比例不少于0.3%的调查任务,市政道路抽检比例不少于0.3%(公里和条数同时符合比例要求后取整),市政桥梁抽检比例不少于0.3%(公里和座数比例同时符合比例要求后取整),市政供水设施抽检比例不少于0.3%(公里和条数比例同时符合比例要求后取整),供水厂抽检比例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座。

4.调查成果纵向汇交。各市调查成果质检核查合格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以地级市为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逐个汇交数据。全区数据汇交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结质检核查工作,形成总结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时间安排。各县(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主管单位于51040日前完成本级质检,纵向汇交数据至地级市,并提交质检自检报告;各地级市5月底30日底前完成本辖区内各县(市、区)调查成果数据质检核查,纵向汇交数据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并提交市级质检核查报告。自治区本级620日前完成各地级市数据质检、核查和汇交工作,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质检核查报告。

三、任务划分

此次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质检、核查和汇交工作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专班的统筹协调下,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严密组织、确保质量”的原则,分四个组对各地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进行质检核查和汇交,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厅建筑管理处1人(组长),专家组成员22人,第三方质检核查机构项目负责人1人,系统技术保障1人。主要负责银川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的质检、核查和汇交工作,指导银川市抓好所属县(市、区)问题整改。

第二组:厅城市建设处1人(组长),专家组成员2人,第三方质检核查机构项目负责人1人,系统技术保障1人。主要负责石嘴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的质检、核查和汇交工作,指导石嘴山市抓好所属县(市、区)问题整改。

第三组:厅村镇建设处1人(组长),专家组成员2人,第三方质检核查机构项目负责人1人,系统技术保障1人。主要负责吴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的质检、核查和汇交工作,指导吴忠市抓好所属县(市、区)问题整改。

第四组: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1人(组长),专家组成员2人,第三方质检核查机构项目负责人1人,系统技术保障1人。主要负责固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的质检、核查和汇交工作,指导固原市抓好所属县(市、区)问题整改。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准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筹划、亲自部署的一项政治任务,是提升全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更是摸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底数、查漏补缺的关键性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此次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作为“十四五”开局的大事来抓。各地级市要指导县(市、区)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和汇交工作,各组要加强与市县(区)沟通协调,提现协调核查点位的单位,避免出现“门难进”的情况发生。

(二)严把标准,确保数据质量。各组要坚决杜绝“走马观花”,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敢于较真碰硬,严防弄虚作假 ;要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技术导则、质检核查办法和指南,坚决贯彻“数据质量是普查生命线”的方针,紧盯数据质量,重点抓好内业资料核查和外业人工实地核查工作,紧盯不需要调查和“飞地”图版斑这一关键点不放松,坚决做到“不带问题提交数据”,确保高质量完成核查任务。

(三)严密组织,守住安全底线。此次质检核查工作点多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部分县(市、区)房屋和市政设施较为偏远,道路通行条件差,各组负责人要及时督促驾驶员检查车辆,减速慢行,坚决杜绝开夜车、开快车。要加强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除工作之外,严禁走街串巷,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立即报厅建筑管理处协调更换人员。

请各市、县(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主管部门于2022年5月1242日前将联络员统计表(附件1)报厅建筑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xjzgl@163.com。请厅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于5月15日前将检查组人员名单报厅建筑管理处。

联系人:姚江,电话:0951-6085236 5019460(传真)

附件:1.各市、县(市、区)联络员统计表

      2.自治区本级质检核查计划表

      3.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质检核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511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各市、县(区)联络员统计表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附件2

自治区本级质检核查计划表

组号

组长及联系方式

专家成员及

联系方式

第三方机构项目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系统技术保障及

联系方式

乘坐车号及

联系方式

质检核查和汇交任务

时间

1

银川市

61日至620

2

石嘴山市

3

吴忠市

4

固原市


附件3

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质检核查表

受检单位:                                        日期:

序号

质检核查内容及汇交情况

存在问题

工作组意见

整改措施及时限

工作组最终

审核结论

1

软件质检

市、县(区)是否进行软件质检?经过几轮的软件质检,发现并整改各类型问题多少条?最终软件合格率是否达到100%?自治区本级软件质检情况。

2

内业资料核查

机构设置:是否成立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专班或办事机构,负责全面推进调查工作?应人员变动是否及时调整工作机构,是否进行工作交接?

2

内业资料核查

方案编制:是否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否结合本地实际,是否符合国家、自治区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总体要求,任务分工、标准要求、完成时限是否明确?

工作机制:是否建立会议制度,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研究重大问题?是否建立联动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和上下联动,及时研究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是否建立督查机制,制定督查办法,定期对本地区调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是否建立质量管控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及方法流程?

宣传培训:是否开展宣传工作,制作宣传视频、手册等宣传品(非必选项)或开展宣传活动?是否积极参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本级普查办组织的各类培训,是否开展本级工作专班培训或考试?

2

内业资料核查

调查人员管理:依托乡镇、村基层组织开展调查的单位,是否对各级各类调查员进行明确分工,任务标准是否清楚,是否组织培训和考试,是否有专人管理?采用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的单位,第三方机构专业资质能力是否复核要求,调查人员是否固定,内外业调查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并达到合格要求?第三方机构是否定期形成阶段性工作报告?外业调查任务是否交底,数据采集工作是否内外结合,落实“边调查、边检核”?

基础资料清单制定及落实:是否基础资料清单制定,专人专柜保管?抽查10%房屋市政资料是否与对应外业调查数据匹配?(按导则内容抽查)

2

内业资料核查

不需要调查:不需要调查内业资料100%核查,重点核查:①是否将以下不需要调查以外的房屋和市政设施列入需要调查范围:依法确定的军事、保密管理区或机构内的房屋和市政设施;未建成的房屋和市政设施,如停工或烂尾房屋和市政设施;年久失修缺门少窗已濒临垮塌且不再使用的房屋;已经拆除或者正在拆除或临近拆迁且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书面文件证明的房屋;施工工地搭建的零时房屋、可移动房屋,如集装箱房屋、牧民搭建的移动式蒙古包、帐篷;四面敞开的棚子,如加油站、公园小亭等;简易的蔬菜大棚、禽畜圈舍?②是否将应该调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列入不需要调查范围?③不需要调查房屋和市政设施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经本级讨论研究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

内业资料核查

飞地”图版斑资料:100%核查“飞地”图版斑,重点核查是否完成100%调查,资料是否齐全?

调查成果应用:按照“边调查、边应用”的原则,是否制定调查成果应用方案或列入“十四五”规划,是否将调查成果应用于城市安全运行管理、防震减灾、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窑危房改造等方面?

经费落实情况:重点查看经费保障是否充足,中央、自治区下拨资金使用是否充分,本级财政支撑是否足额保障?

3

人工实地核查

原则上覆盖到每个县(区),房屋和市政调查成果抽检比例不少于0.3%,供水设施及供水厂每个县不少于1条(座)。重点核查抽检数据审核结果与前期调查结果比对,误差是否超过10%,超过10%判定为不合格,小于10%判定为合格,合格后退回县(区)整改后提交,并点击“通过”,不合格核查任务全部退回县(区)整改,下次抽样任务比例翻倍,直至达到小于10%的标准要求。

4

数据汇交

各组核查数据达到标准要求后,编写本组核查报告,以市为单位从系统提交调查数据至住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