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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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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科)发〔202213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房地产开发单位和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宁建(科)发〔202015号),实现创建目标,推动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引导住宅建设项目向更加科学合理、更加节约能源资源、更加注重性能要求、更加低碳减碳的方向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居住需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明确住宅性能认定相关依据

根据《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建住房〔1999114号)《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宁夏住宅性能认定评审实施细则》(宁建(房)字〔200924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开展全区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二、明确住宅性能认定范围

(一)202011日以后城镇新建、改建或竣工的住宅项目皆可申请性能认定。

(二)住宅性能认定项目范围按《宁夏住宅性能认定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三、认定等级及工作内容

(一)根据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住宅性能按照评定得分划分为AB两个级别,其中A级住宅为性能良好的住宅,A级住宅按照得分由低到高分为1AA)、2AAA)、3AAAA)三个级别,B级为性能达不到A级但可以居住的住宅。

(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及内容按《宁夏住宅性能认定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四、工作管理及要求

(一)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负责制定全区住宅性能认定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各市级住宅产业化职能部门按《宁夏住宅性能认定评审实施细则》开展相关工作。

(二)坚持从规划设计源头抓好住宅品质提升,新建住宅规划设计时要推广应用《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提高住宅建设整体水平。

(三)图纸审查部门要严把设计关。在审图时,参照《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对图纸进行审核,严格执行房屋建筑抗震设防标准,提高住宅产品的整体性能和品质。

(四)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评奖评优管理。住宅建设项目评奖评优的,应当经过住宅性能认定。住宅性能认定结果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挂钩,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给予信用加分,对达到2A级以上项目,择优推荐参选“广厦奖”。

(五)鼓励企业通过为消费者提供具有品质保证的住宅产品,取得消费者和全社会的信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927

(此件公开发布)